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于2016年3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百隆东方201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于 2016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72.48 亿元的保证担保。
我们认为,2016 年度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及各子公司实际业
务开展的需要,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
提高经济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对全年
内部担保总额作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满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我们同意前述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包新民、陈昆、赵如冰
2016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