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5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
对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核查,并结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5年度审计
报告》,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公司
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及时
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包新民、陈昆、赵如冰
2016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