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发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29 16: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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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5 年 4 月 27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由杜坤伦、吴光、

吴华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杜坤伦为主任委员。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主任委

员具有专业会计资格。

杜坤伦,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金融与财贸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副所长、硕士生导师;2015 年 3 月至今任成飞集成独立

董事;2015 年 7 月至今任泸州老窖独立董事;2016 年 1 月至今任通威股份独立董事;2015

年 4 月 24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光,2004 年 6 月至 2005 年 2 月,任西南交通大学教授、博导、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政策法规所所长、软件学院院长、生物工程系主任;2005 年 3 月至 2008 年,任成都大学校

长;2008 年至今,任西南交通大学教授、博导;2011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华,高级会计师。1989 年 7 月至 1999 年 12 月,先后任中航工业成发七厂经营科会

计、七厂经营科副科长、财务处副处长;1999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成发科技总会计

师;2011 年 12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中航工业成发集团总经理助理、副总会计师;2015 年

4 月至今,任成发科技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二、2015 年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在 2015 年度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其中年度会议 1 次,定期会议

3 次),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

(一)2015 年 3 月 16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4 年年度会议,曾永林、吴光作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通过了关于审议《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预案;

2、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3、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已审计)的预案;

4、通过了关于审议《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5、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6、通过了关于审议《2014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5 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的预案。

(二)2015 年 4 月 1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5 年度第一次定期会议,以现场

投票方式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三)2015 年 8 月 21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5 年度第二次定期会议,以现场

投票方式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四)2015 年 10 月 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5 年度第三次定期会议,以现场

投票方式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关于审议‘新增关联资产

租赁’的议案”。

三、2014 年年度报告主要工作

2014 年年底(预审)及 2015 年 1 月份,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

环海华”)委派注册会计师张玲、黄丽琼带领审计小组对公司 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

现场审计。

经众环海华审计小组、公司经营层、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各项审计工作均按照年度审

计工作计划的时间节点如期完成,审计委员会未向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注册会计师发出《催

告函》。

同时,按照《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及时

完成及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准确,审计委员会在不干扰会计师事务所按规定独

立行使审计职权的情况下,参与了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

告(未经审计)、2014 年度财务报告初审意见、2014 年度财务报告(已审计)进行了审议,

并发表了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委员对 2014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总结如下:

1、众环海华在对公司实施 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行为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2014 年年度会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各

项工作。

2、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

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

密规定的行为。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

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

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五、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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