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6 证券简称:湘邮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7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3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本公司八楼会议室 (湖南长沙国家高新区麓谷基
地玉兰路 2 号湘邮科技园)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3,717,240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73,717,24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5.76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5.7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阎洪生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
1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3 人,董事赵永祥、邓慧国、熊勇武、邓超、
李斌、罗明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序号 当选
权的比例(%)
选举韩广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1.01 73,716,540 99.99 是
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李玉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1.02 73,716,540 99.99 是
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徐茂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1.03 73,716,540 99.99 是
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龚启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1.04 73,716,540 99.99 是
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张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1.05 73,716,540 99.99 是
董事的议案
选举邹龙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1.06 73,716,540 99.99 是
会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序号 当选
权的比例(%)
选举邓中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2.01 73,716,540 99.99 是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李孟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2.02 73,716,540 99.99 是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 选举王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73,716,540 99.99 是
2
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序号 当选
权的比例(%)
选举赵永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
3.01 73,716,540 99.99 是
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王忠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
3.02 73,716,540 99.99 是
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选举韩广岳先
生为公司第六
1.01 2,161,920 99.99
届董事会董事
的议案
选举李玉杰先
生为公司第六
1.02 2,161,920 99.99
届董事会董事
的议案
选举徐茂君先
生为公司第六
1.03 2,161,920 99.99
届董事会董事
的议案
选举龚启华先
生为公司第六
1.04 2,161,920 99.99
届董事会董事
的议案
选举张华女士
为公司第六届
1.05 2,161,920 99.99
董事会董事的
议案
选举邹龙赣先
生为公司第六
1.06 2,161,920 99.99
届董事会董事
的议案
选举邓中华先
生为公司第六
2.01 2,161,920 99.99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3
选举李孟刚先
生为公司第六
2.02 2,161,920 99.99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选举王飞先生
为公司第六届
2.03 2,161,920 99.99
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选举赵永祥先
生为公司第六
3.01 届监事会股东 2,161,920 99.99
代表监事的议
案
选举王忠国先
生为公司第六
3.02 届监事会股东 2,161,920 99.99
代表监事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超文、刘中明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
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4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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