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碱化工:201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29 16: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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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

李增泉先生,1974 年 11 月生,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上海财

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香港城市大学会计系高级研究员、高级访问

学者,巴士股份独立董事,国资委徐汇区财务咨询专家,获上海市“曙光学者”称

号。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经济研究》等多家权威期刊匿名审稿人、

编委、海博股份独立董事、东山精密独

立董事。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国明先生,1962 年 11 月出生,汉族,民建党员。1983 年 7 月参加工作,

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上海海关学院教师,深圳特区发展总公司项目经理,上海联

发物业发展公司副总经理,香港天和资产管理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强生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佳香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诺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上海鼎立鲜保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擅长投资、并购和融资安排。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俞兆钧先生,1958 年 4 月生,MBA 硕士学位,高级政工师、经济师。曾任上

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聚氯乙烯厂党办主任、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办

党委秘书、副主任,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聚氯乙烯厂党委书记。现任本公

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内部监督与风险控制,审计

委员会组织召开年报审计专题会议,对公司 2014 年度的总体财务情况、经营成

果及现金流量等经营情况做出监督评价。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选聘,选定立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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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15 年度年报和内控审计单位,同时督促并监督会计师事

务所按时间节点要求进场审计、出具初步审计意见以及出具正式审计报告,使该

项工作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还审议了《关于计提 2014 年资产减值准备金的议案》、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预计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的议案》。

三、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与专业性

上海立信会计事务所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并从聘任以来一直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5 年

度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年报审计单位。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 年度年报

审计费用为 88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一致。

4、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讨论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了

充分的沟通和讨论。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

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并认可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

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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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

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

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

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

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我们审阅了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时审阅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立信就内部控制审计

中所发现的内控缺陷和解决方法进行了沟通交流,同时督促公司对内控缺陷及时

整改。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

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

以求提高完成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二 O 一六年三年月二十五日

委员签名:李增泉 邵正中 张国明 俞兆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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