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有关规定,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本年度的
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召集人
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王耕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并对相
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对相关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进行了签字确认。
2015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计划》、《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4 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计划》的议案;听取公司总经理关于
2014 年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
2015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控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14 年
度审计报告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管理审计报告的意见》、
《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
告》、《审计委员会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的意见》、《审计委员会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意见》的议案;听取公司关于 2014 年年度内审工
作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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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2015 年 8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1、定期报告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
引》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按照议事规则审阅公司的定
期报告,对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了公司定期报告
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
要会计判断的事项等;特别关注了公司定期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
可能性;重点监督定期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及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确保定期报告的真实、完整性,有利于公司信息披露
质量的提高,维护公司股东的权益。
2、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2014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的工作计划》进行了认真审阅,主要对现场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审计人员
安排、风险判断、审计重点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确定。
审计委员会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分别与年审注
册会计师加强进场审计前和进场后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后,再一
次认真审阅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附注。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14年年度财务报表及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并对会计师事务所《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进行了审议。在此基础
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即将对外披露的2014年度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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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2014年12月31
日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形成决议,并以书面
意见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14 年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 201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
认为该机构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
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
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委托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因此,建议公司董事
会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
(三)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指导公司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真审阅《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运作
情况符合有关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
公司 201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 2015 年内部审计工作有效执行,并
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审议年度财务报告的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
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了公司规范运作,有效提高了董事会决策事项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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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性和可靠性。
2016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更加勤勉尽责,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
部审计、督促公司合理有效的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确保对经理层及公
司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王耕 景旭 刘显清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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