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北矿磁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相关持续督
导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2015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2 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兴业证券对公司
2016 年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2016 年度公司预计向控股股东借款情况
为补充公司临时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于 2016 年 4 月 1 日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期间向控股股东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借款,累计借款总额不超过 6,000 万元人
民币,单笔借款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借款利率按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二、关联方介绍
由于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的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交易价格遵循市场
公允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求以及有效控制财务费用,
系正常经营所需,并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
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
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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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北矿磁材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北矿磁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
北矿磁材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交易系北矿磁材向矿冶总院申请借款,属于关联交易。北矿磁材在一定
额度内向矿冶总院借款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便于公司临时资金周转。同时,
相关借款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交易价格公允,符合自愿平等、诚实守
信的原则,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兴业证券对北矿磁材
2016 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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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吴长衍 吴益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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