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牧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29 16: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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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95 股票简称:中牧股份 编号:临 2016-010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19

号)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46 号)的

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完善相关制度,经中牧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对现行《公

司章程》的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做出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第七十九条

原文为: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

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

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作出详细说明。

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对股东

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修订为: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

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对股东

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二、第八十条

原文为: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

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

修订为: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

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

公司就发行优先股事项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提供网络投票,并可以通过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上述修订尚需经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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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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