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95 股票简称:中牧股份 编号:临 2016-010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19
号)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46 号)的
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完善相关制度,经中牧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对现行《公
司章程》的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做出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第七十九条
原文为: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
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
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作出详细说明。
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对股东
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修订为: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
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对股东
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二、第八十条
原文为: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
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
修订为: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
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
公司就发行优先股事项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提供网络投票,并可以通过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上述修订尚需经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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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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