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15 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赵春光、任建标和董事奚政 3 名成员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赵春光为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召开了以下会议:
会议情况 会议议题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 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2015 年第一次会议 2、 2014 年度报告审计事中沟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2014 年度报告审计事后沟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第二次会议 2、《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核意见》,一致同
意将经立信审计的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对公司 2014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同意将报
2015 年第三次会议 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2、听取《2014 年审计室年度工作总结》及《2015 年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长江投资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同意将此议案提
2015 年第四次会议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报告审计事前沟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第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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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
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误的情况,且公
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
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执行的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并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
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及 2015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审计监察室
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
见。经审阅审计监察室提交的审计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4、 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建设,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
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
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审查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计委员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为关联方借款
提供担保事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
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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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总体评价
201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
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16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
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治理, 促
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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