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投资: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29 16: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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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2015 年度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三名,人数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配置的要求,

且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简历如下:

郭建,男,1956 年 9 月出生,汉族,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法学

硕士,教授。1985 年至今在复旦大学工作,曾任法律系副主任、法学

院副院长,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同济

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

主同盟复旦大学委员会副主委,兼任上海精文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

年 1 月起任长江投资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建标,男,1973 年 11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

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运营管理系主任。现任上海交

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EMBA 项目主任、运营与物流

1

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2011 年 1 月起任长江投资公司董事会独立董

事。

赵春光,男,1972 年 10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

教授,注册会计师。曾任黑龙江省依安县计划委员会科员。现任上海

国家会计学院会计研究所所长、教授、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

家、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4 年 2 月起任长江投资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4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我们均积极

参加,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

议、表决等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

我们通过阅读会议材料、现场考察以及向公司问询等方式,对每

一项议案都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能够充分的发表独立意见,对

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亲自出 其中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会

加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会

席次数 式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的次数

次数 议

郭建 14 14 12 0 0 否 2

任建标 14 14 11 0 0 否 3

赵春光 14 14 9 0 0 否 4

2

我们分别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报告期内,我们按

规定组织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并出席会议。在各专门委员会议事

过程中,我们运用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发挥应尽的职责,对公司的规

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提

前审阅相关材料并与公司沟通,对公司为关联方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做

出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的关

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

规、合法,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违规担保事项。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

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严格审

核,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公司年度经营

目标及重点工作考核实施办法执行,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

成果。薪酬考核体系的建立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经营者的进取精神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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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意识。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江投资公司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继续担任本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包括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公司未

发生改聘事务所的情况。

(五)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30740

万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8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592,000.00元(含税)。

我们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稳定

公司股价,于7月份公告增持计划:3个月内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监管机构认可的方式适时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

计划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并承诺,本次增持的公

司股份,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严格

履行了以上承诺,有利于保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5 年,公司发布 4 次定期报告及 52 次临时公告,基本涵盖了公

司所有的重大事项,公司坚持及时、准确、完整的对外披露信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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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相关更正或补充公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

要求,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审计监察室按照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对包括公司本部及下属重点企业的内控情

况进行了评价,出具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公司

各业务部门、子公司均对评价发现的一般缺陷进行了整改,并进行了

制度完善。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

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

在重大缺陷。

(九)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投资决策、提名委员及薪酬与考核

等 5 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按各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对各自分属领

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认真履行了各委员会的职责,帮助公司更好

地实现规范运作,对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长江投资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

营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与合作,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报告期内,公司各方面运作规范,在总体上保持了健康平稳的发展态

势。2016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职,加强现场工作,坚持独立、客观

5

的判断原则,按照法定要求发表独立意见,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独立

职能为公司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

特此报告,谢谢大家!

独立董事:郭 建、任建标、赵春光

2016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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