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股份: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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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5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黄山永新股份

有限公司向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573号))(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4)。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力油墨”)100%的股权已经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新力油墨已成为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资产交付及过户

2016年3月28日,黄山市徽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

限公司的股东变更事项,新力油墨的股东由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黄

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后,公司直接持有新力油墨100%股权,新力油

墨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后续事项

公司尚需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等的约定,向黄山永

佳(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9,986,033股,并就该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向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约定、承诺事项。

-1-

二、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或核准,且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和《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

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永新股份已合法取得了标的资产的所有权。永新股份

将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

手续,同时还需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

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不会因上述程序性

事项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

2、法律顾问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永新股份本次重组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永新股份业已完成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标的资产过户

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后,永新股份应当就本次重组新增

注册资本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永新股份与永佳集团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

要求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证券登记;永新股份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

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永新股份及永佳集团办理上述事宜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

碍。

三、备查文件

1、黄山市徽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关于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的

《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

2、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

3、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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