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等有关的
要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本保荐机构”)
作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信息”或“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浪潮信息《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与浪潮信息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等方面必要的人
员进行了交谈,查阅了浪潮信息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及内部审计报
告、监事会报告等文件,并审阅了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16)第 000286 号),对公司内部控制
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意见
浪潮信息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
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
评价结论的因素。”
浪潮信息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了意见,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建立和完善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
要求,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应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目前
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
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
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基本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希望公司今后在内控制度的
执行和监督检查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增强内控意识,
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内控审计机构的意见
浪潮信息 2015 年内控审计机构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
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浪潮信息 2015 年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有的
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2015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保荐机构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彭凯、丁颖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