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天保基建的独立董事,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
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建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的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 罗永泰
付旭东
李 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