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七届一次董事会
所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七届一次董事会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
书的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七届一次董事会所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
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交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3、公司第七届一次董事会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胜任各自的本职工
作,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4、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七届一次董事会聘任卢家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聘任张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聘任章绍毅先生、胡月娥女士、李国
坤先生、朱晓庆女士和汝添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玉萍女士为公司财
务总监。
独立董事:杨敬石、张瑞稳、丁斌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