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 厦华 编号:临 2016-039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
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 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13 年度、2014 年度连续两
年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规则》”)中第
13.2.1 条(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5 月 4 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了
“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由“厦华电子”变更为“*ST 厦华”。
二、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的情况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
带强调事项段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闽华兴所(2016)审字 G-065 号)。经审计,
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1,399.0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399.03
万元;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1,947.74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21,677.29 万
元。
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已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并于 2016 年 3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刊登。
三、公司股票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根据《上市规则》13.2.1 条之规定,对照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公司的净利润、
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均不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条件,且公司不存在《上市规则》13.2.1
条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上市规则》13.3.1 条之规定,本公司也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
警示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股票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
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上
海证券交易所于收到公司申请的五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
险警示。
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