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日电子:独立董事对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延长董事会授权办理非公开发行具体事宜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3-26 15: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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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延长董事会授权办理

非公开发行具体事宜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董事会《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

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公司已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向我们提交了有关事项的资料,我们审

阅并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我们同意将上述两

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本人对上述两项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上述两项议案已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

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延长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皆在保障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1

(三)赞成董事会关于上述事项的决议,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在关联事项议案中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2016 年 3 月 25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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