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董事会召开前向我们提交了关于公司与包头草原糖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协议有关事项, 2016
年起公司不在向草原糖业提供日常的电力、暖气服务,草原糖业仍向公
司提供运输、工程建筑及维修,协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每年与草原糖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
营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协议的内容符合《合同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以市场价格及政府指导价作为定价原则,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同意将该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姜 军
刘英伟
张 毅
2016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