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界龙实业 编号:临 2016-012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关联担保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
赖,本次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2016 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
供担保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决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时,公司全体独
立董事对本议案表示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6
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该项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存在关
联关系的董事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并不参与表决,其代表的一票表决
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因此,在关联方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的 4
名本公司董事费屹立、沈伟荣、高祖华、龚忠德回避并不参与上述议案的表决。
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5 票,占有效表决票的 100%;
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出席公司第八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
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合法。
公司《2016 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关联交
易的议案》在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5 票,占
有效表决票的 100%;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本次会议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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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有效。同时,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
的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而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无需支付相关费用;为此该
融资担保交易行为是公平、合理的,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2015 年预 2015 年实际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
关联人
类别 计金额 发生金额 异较大的原因
2015 年预算时将房地产部分
接受关联人 上海界龙集
85,000 51,967 项目贷款列入担保范围,但实
融资担保 团有限公司
际业务中没有提供担保
合计 85,000 51,967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2016 年初
占同 占 同 2016 预计金额
关联 至披露日与 2015 实
2016 年 类业 类 业 与 2015 实际
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人累计 际发生金
预计金额 务比 务 比 发生金额差异
类别 已发生的交 额
例(%) 例(%) 较大的原因
易金额
接 受 上海界 2016 年预算时
关 联 龙集团 考虑了房地产
人 融 有限公 100,000 100 51,858 51,967 100 部分项目贷款
资 担 司及下 可能发生担保
保 属企业 的情形
合计 100,000 100 51,858 51,967 1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截止本公告日其持有本公司股份 89,405,876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 26.98%。
该公司前身为上海界龙发展总公司,2001 年更名为上海界龙发展有限公司,
2008 年更名为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费钧德;截止本公告日其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03.99 万元,其中:上海界龙投资管理中心出资 242.40 万
元,占股份总额的 10.08%;费钧德等 24 个自然人出资 2,161.59 万元,占股份
总额的 89.92%。该公司主要从事照相制版,纸箱,纸盒及纸制品,包装用品,
资产管理,国内贸易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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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合并报表(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320,752.5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 191,864.78 万元,主营业务收
入为人民币 47,374.4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72.21 万
元。
2015 年度该公司及下属企业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发生额人民
币 51,967 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16 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对本公司(及下属企业)
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同时公司无需支付相
关担保服务费用。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16 年 3 月 24 日本公司代表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关联方代表上海界龙集团有
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提供财务资助及融资担保服务的协议书》。协议双方在协议
书中约定:2016 年度乙方(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对甲方(本公
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发生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包含人民币 10 亿元)。乙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甲方无需对
该担保提供反担保,甲方无需承担相应担保服务费用。本协议项下担保服务期限
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单笔担保不设最长担保期限,根
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担保期限。双方具体业务往来中,按照单笔业务所涉合同确
定的内容执行,但 2016 年度累计总金额不得违反本协议双方约定的最大数额。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由甲方代表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乙方
代表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签章后成立,经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对甲乙双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均有约束力。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进行该项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增强公司对金融机构的融资能力,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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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本公司资金使用实际需要。
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对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
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无需支付相关担保费用;故公司主要业务
或收入、利润来源等未对本次交易形成较大的依赖,本次交易也不影响上市公司
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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