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集团:关于公司与新疆天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变更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26 15: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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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编号:临 2016-016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新疆天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签订《变更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新疆

天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工地产”)就公司开设的伊犁天百国际

购物中心租赁部分(以下简称“该项目”)的《租赁合同》签订《变更协议》,

变更该项目租金单价,即变更 D 区(包含地下一层)、F 区、H 区面积合计为

30,495.88 平方米的租赁场所的平均租金单价:①将租赁期内 D 区(不包含地下

一层)、F 区、H 区面积为 25,785.17 平方米的租赁场所的平均租金单价由每平方

米每天 1.39 元下调为每平方米每天 0.93 元,新的租金标准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直至租赁合同期届满。下调租金单价后,该部分面积租金由 20,309.64

万元减少至 12,970.38 万元;②将租赁期内 D 区地下一层面积为 4,710.71 平方

米的租赁场所的平均租金单价由每平方米每天 1.25 元下调为每平方米每天 0.93

元,新的租金标准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直至租赁合同期届满。下调租金

单价后,该部分面积租金由 3,016.22 万元减少至 2,096.16 万元。变更后该项目

租金总额由 23,325.86 万元减少至 15,066.54 万元。原《租赁合同》其他条款不

变。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签订上述《变更协议》,可减少公司对该项目的租金

总支出约 8,259.32 万元(其中:可减少公司 2016 年租金支出约 228.84 万元),

从而降低该项目经营成本,有利于缓解其经营压力,缩短该项目的市场培育期。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开设的伊犁天百国际购物中心项目总建筑

面积约为 62,688.30 平方米(不含公司承租其他出租方的物业面积合计约 2,677

平方米),其中自有物业面积 32,192.42 平方米,租赁面积 30,495.88 平方米,

出租方为天工地产。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片区 面积(平方 物业 物业出租方 审议程序 公告索引

1

号 米) 权属 (产权方)

详见公司于 2010 年 6 月 1 日、2010 年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新疆伊宁市 6 月 19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

八次会议和公司 2010 年

1 伊犁铜锣湾 B 32,192.42 自有 / 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区商业房产 http://www.sse.com.cn 上的公告编号

议通过。

为临 2010-007 号、2010-009 号公告。

新疆伊宁市

详见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25 日、2011 年

伊犁铜锣湾 D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7 月 13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

区(不包含地 十六次会议和公司 2011

2 25,785.17 租赁 天工地产 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下 一 层 )、 F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http://www.sse.com.cn 上的公告编号

区、H 区商业 审议通过

为临 2011-017 号、2011-018 号公告。

房产

详见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4 日刊登在《上

新疆伊宁市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

3 伊犁铜锣湾 D 4,710.71 租赁 天工地产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区地下一层

上的公告编号为临 2013-034 号公告。

合计 62,688.30 / / / /

二、签订《变更协议》的目的

近年来,公司按照既定发展规划,大力拓展商业主营业务规模,加速疆内商

业网点的布局,然而受国内及自治区经济增速持续放缓、商业零售业态转型、电

商崛起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新拓门店培育期较预期均有所延长,使得公司商业

主营业务利润大幅下降。现为降低公司经营成本,经公司与该项目的出租方天工

地产协商一致,同意就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签订《变更协议》。

三、《变更协议》的主要内容

1、将原 D 区(不包含地下一层)、F 区、H 区部分《租赁合同》“第三条 房

屋租金及其他费用”中约定的“租赁期内平均租金单价为每平方米每天 1.39 元”

变更为“2016 年 1 月 1 日起含税租金为每平方米每天 0.93 元”。变更后,该部

分面积租金总额由 20,309.64 万元减少至 12,970.38 万元。

2、将原 D 区地下一层部分《租赁合同》“第三条 房屋租金及其他费用”中

约定的“租赁期内平均租金单价为每平方米每天 1.25 元”变更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含税租金为每平方米每天 0.93 元”。变更后,该部分面积租金总额由

3,016.22 万元减少至 2,096.16 万元。

3、新的租金标准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直至租赁合同期届满,原《租

赁合同》其他条款不变。变更后该项目租金总额由 23,325.86 万元减少至

15,066.54 万元。

2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签订上述《变更协议》,可减少公司对该项目的租金总支出约 8,259.32 万元

(其中:可减少公司 2016 年租金支出约 228.84 万元),从而降低该项目经营成

本,有利于缓解其经营压力,缩短该项目的市场培育期。

五、备查文件:《变更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6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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