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
为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现
作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严格按照《章程》及有关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严格遵守对外担保的决策审
批程序,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收购江苏紫光公司吉地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51%的股权,从 2015 年 6 月 1 日已对其实施管理并合并财务报表。2015
年,该公司在收购前发生四笔担保,合计金额 5525.05 万元,该部分
担保均为并购前发生,具体如下:
担保 担保是否已 担保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逾期
江苏紫光吉地达环境科 连带责任
盐城市金马钣焊厂 6,250,000.00 2016-4-22 否 否
技有限公司 担保
江苏紫光吉地达环境科
江苏科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4,000,000.00 2015-7-15 一般担保 是 否
技有限公司
江苏紫光吉地达环境科 连带责任
江苏龙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20,000,500.00 2015-11-3 是 否
技有限公司 担保
江苏紫光吉地达环境科
盐城市新同机械厂 5,000,000.00 2015-8-18 一般担保 是 否
技有限公司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下降为 625 万元,
占公司净资产的 0.12%,符合相关规定。
3、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循了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对
外担保的审批程序以及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没
有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王牧 王彭果 廖成林 徐克美 王智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