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智胜: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9 15: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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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16-012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鼓励创新创业政策的形势下,公司将

逐步在子公司实施“子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有子公司股权”的激

励计划,支持子公司“二次创业”,为公司业绩持续较快增长做贡献。

首家拟实行上述激励方案的子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川大智胜

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成公司”)。

2016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川大智胜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决定以853.65万元的价格向成都新蓝智华企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都冠智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分

别转让集成公司16%、1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

集成公司的股权比例由51%降为25%,集成公司将不再是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股权转发表了“同意”意见。

此次股权转让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此

次股权转让在董事会的批准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亦无需经过

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

(一)成都新蓝智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人:左齐、成都蓝星管理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3 月 14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蓝星管理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市场

调研。

(二)成都冠智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人:文蓉、成都蓝星管理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3 月 14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蓝星管理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市场

调研。

此次股权转让目的是对集成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进行激励,为

公司业绩持续较快增长做贡献,交易对方为集成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

干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交易所需资金由集成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

自筹解决。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和付款能力良好,交易款项回收风险低。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集成公司 26%的股权。

(二)集成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四川川大智胜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 2008 年 8 月 21 日

-2-

3.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4. 实缴纳资本:1,000 万元

5.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 12 号

6. 法定代表人:左齐

7. 经营范围: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

助设备(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

文件经营)。

8. 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510.00 51%

2 成都蓝星管理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390.00 39%

3 成都安迅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00.00 10%

合计 1,000.00 100%

9.最近一期财务状况

系统集成公司聘请了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华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系统集成公司 2015 年度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了《四川川大智胜系统集成有限审计报告》 川华信审字(2016)

011-2 号),具体经营与财务状况如下表: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单位:万元)

总资产 11,253.53

负债 8,521.49

净资产 2,732.04

主营业务收入 5,871.32

利润总额 626.26

净利润 518.56

10.集成公司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

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 108 号),以 2015

-3-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评估结论如下: 四川川大智胜系统集成有限

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5 年 9 月 30 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 2,603.19

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资本价值为 3,283.31 万元,评估增值

680.13 万元,增值率 26.13%。

11. 交易定价

依照评估价值,本次公司转让持有的集成公司占注册资本 26%

股权(对应 260 万元的实缴出资)的交易定价应为 853.65 万元,高

科电子与公司约定支付 710 万元对价受让上述股权。各交易对方认购

比例和支付方式为:

交易的集成公司 交易对价 交易对价

序号 交易对方

的股权比例 (万元) 支付方式

成都新蓝智华企业管理

1 16% 525.32 现金

中心(有限合伙)

成都冠智通企业管理中

2 10% 328.33 现金

心(有限合伙)

12. 交易完成后,集成公司的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成都蓝星管理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390.00 39%

2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50.00 25%

3 成都新蓝智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60.00 16%

4 成都冠智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00.00 10%

5 成都安迅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00.00 10%

合计 1,000.00 100%

13. 其他说明:(1)公司不存在为集成公司担保、委托其理财

的情况;(2)集成公司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3)拟转

让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

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三、交易对对公司的影响

股权转让前,公司持有集成公司 51%的股权,集成公司是公司

-4-

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集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25%,集

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仍将选派高管作为集成公

司董事会成员,并对集成公司有重大影响。公司对集成公司的股权投

资收益将以权益法进行核算。

此次股权转让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

体资产运营效益。公司可确认的投资收益将记入当期投资收益,预计

对公司 2016 年整体业绩有正面影响。转让所得现金用于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1. 本次股权转让是在各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

行的,股权转让价格参照了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

限公司的评估结果,股权转让的决策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2.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助于改善公司经

营业绩,改善资产质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从根本上符合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股权转让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

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五、其它

1. 截至公告日,公司未和交易对方签署关于此次股权转让的协

议;

2. 此次股权转让,还需集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公司将及时披露此项交易后续进展;

4.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将选派高管担任集成公司董事,

-5-

集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法人;预计 2016 年度,公司和集成公司将产

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转让集成公司部分股权的意见;

3、四川川大智胜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4、四川川大智胜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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