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智胜: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万祥)

来源:深交所 2016-03-29 15: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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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

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5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提名、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选举,本人于 2013 年 5 月 20 日起出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

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

(一)出席了公司 2015 年召开的 9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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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

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三)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对重大问题

进行核查,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

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

1 2015 年 2 月 4 日 同意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14 年利润

分配预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14 年度绩

2 2015 年 3 月 4 日 效考核的预案、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 同意

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15 年度与四川大

学关联交易额度预计议案、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

3 2015 年 3 月 31 日 关于公司增补独立董事的意见 同意

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4 2015 年 8 月 20 日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聘任公司财 同意

务总监议案

5 2015 年 9 月 1 日 关于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追认的议案 同意

关于调整公司与四川大学2015年度日常关

6 2015 年 10 月 23 日 同意

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7 2015 年 12 月 19 日 同意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2015 年主要工作

(一)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发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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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考察,了解日常经营活动中可

能产生的经营风险,通过电话和邮件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

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

况等。

2015年度,本人充分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权,对每次提交董

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

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

务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

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二)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通过及时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网

站和报纸相关内容,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确保公司真实、准

确、完整地披露应披露的信息,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规,对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是涉及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

金使用等事项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进行

了核查,没有发现公司有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2015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召开审计委员会会

议,积极引导公司建立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带领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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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行职责,就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进

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

五、其他方面的说明

1. 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 本人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树立

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使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以优异的成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六、联系方式

林万祥:linwx@swufe.edu.cn

独立董事:林万祥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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