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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川华信审专(2016)065 号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川华信专(2016)065 号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止《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
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编制《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
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
定,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报告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兰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琼莲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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