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 关联交易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四川川
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大智胜”或“公司”)2015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川大智
胜与四川大学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四川大学是公司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属于公司关联法人。公司
和四川大学之间有长期形成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每年公司和四川大学之间均有日
常关联交易,包括:四川大学向公司提供劳务或产品,公司向四川大学提供劳务。
二、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15年,公司和四川大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是: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名称 2015 年预计发生额 2015 年实际发生额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
务或产品 不超过 2000 万元 685.04 万元
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 四川大学
的劳务 不超过 1100 万元 1,033.88 万元
2015年公司向四川大学提供劳务或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
发生额较大差异的原主要是:四川大学因提升办学条件和改善校园交通及安全管
理的需要,向公司采购巨幕立体科普影院系统、校园交通综合治理系统、基于三
维人脸识别的学生宿舍智能门禁系统等产品的合同实际执行进度较计划推迟,导
致公司向四川大学提供劳务或产品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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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公司根据2015年度实际发生情况,预计与四川大学的日常关联交
易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名称 2016 年预计发生额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或提供产品 四川大学 不超过 2500 万元
公司接受关联方的劳务 不超过 1600 万元
全年预计与四川大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1)四川大学因提
升办学条件和改善校园交通及安全管理的需要,继续向公司采购巨幕立体互动科
普影院系统、校园交通综合治理系统、基于三维人脸识别的身份认证系统等;(2)
四川大学向国家发改委申报了“双创”项目,其中需要完成“军民两用飞行模拟
器”和“时空穿越飞行体验”等项目的孵化,预计将向公司采购相关劳务或产品;
(3)公司承担的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中,公司将继续按计划向四川
大学专项和自筹经费;(4)公司2015年定向增发募投项目有部分计划委托四川
大学承担。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四川大学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均依照《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以及有关协议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关
联交易定价均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交易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要,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
需要;
2、公司在执行上述合同时独立决策、自主经营,不依赖任何关联方,关联
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与四川大学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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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四川大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
则进行的,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
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对公司
与四川大学 2016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合理,履行该额度内关联交易,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
避表决。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与四川大学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检查了上述关联交易的公司会议资料、独立董事意见,询问了公
司相关人员,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公司与四川大学的上述关
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
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
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