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智胜: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29 15: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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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 内控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四

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大智胜”或“公司”)2015年非公

开发行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川大智胜2015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

情况如下:

一、川大智胜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1、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和公司下属控制的子公司四川川大

智胜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四川华控图形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川大智胜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成都智胜航安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智胜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威胜

通达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川大智胜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的100%;纳入评价的范围覆盖了核心业务流程和主要的专业模块,并重点关注了

采购业务、项目管理、财务报告、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合同管理、研究与开发

等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2、内部控制专项监督情况

公司对货币资金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借款与费用报销情况、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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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 内控核查意见

等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进行了专项审计,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

3、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项目

营业收入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的 2%≤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

的 3% 营业收入的 5% 的 2%

净利润错报 错报≥净利润的 净利润的 3%≤错报<净 错报<净利润的

5% 利润的 5% 3%

资产总额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的 1% <资产总额的 1% 的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

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

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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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 内控核查意见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①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②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③关键管理人员或技术人才大量流失;

④负面消息或报道频现,引起监管部门高度关注,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消除。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

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4、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意见

川大智胜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

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

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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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 内控核查意见

通过对川大智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川大智胜2015年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

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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