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四川大学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会前收到了公司提交的《公司与四川大学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议案》,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了解,现就公司
董事会《公司与四川大学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议案》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事前将上述议案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
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亦对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
2. 公司与四川大学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3. 董事会对公司与四川大学2016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合
理,履行该额度内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我同意将《公司与四川大学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议案》
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游志胜、杨红雨应按规定
予以回避。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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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万祥 雷维礼 范自力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