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6-38 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成都市银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需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市银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湾
公司”)拟作为借款人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强北支行(以下简称“委贷银行”)
申请委托贷款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整,贷款期限叁年,资金用于“锦城湖岸”项目的开发建
设及归还股东借款等。
本公司拟同意为银河湾公司向委贷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整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本金不超过肆亿元整及其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
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应付费用。保证
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16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笔担保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银河湾公司于2009年10月成立,现注册地点为成都高新区天久北巷139号1栋5层46号。
法定代表人许斌,注册资本为3亿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
装修工程施工(以上项目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
银河湾公司的股权架构图是: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0% 100%
深圳市中洲资本有限公司
(原:深圳市长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长城物流有限公司
10% 85% 5%
成都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
100%
成都市银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银河湾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是:
科目 日期 2015 年 12 月 2014 年 12 月
资产总额 2,415,583,769.15 2,241,939,603.30
负债总额 1,192,737,127.33 990,224,309.4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000,000,000.00 203,400,000.00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92,737,127.33 786,824,309.41
净资产 1,222,846,641.82 1,251,715,293.89
科目 日期 2015 年 1-12 月 2014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0 0
营业利润 -38,477,776.82 -9,507,024.82
净利润 -28,868,652.07 -8,568,706.1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同意为银河湾公司向委贷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整贷款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本金不超过肆亿元整及其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
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应付费用。保证期间
为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上述担保事项及相关担保合同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为银河湾公司向委贷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整贷款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本金不超过肆亿元整及其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
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上述担保须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6 年 3 月 25 日,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733,430.11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经审
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130.62%,其中人民币担保余额为 517,149.04 万元,
港币担保余额 257,000 万元折计人民币 216,011.07 万元(按 2016 年 3 月 25 日中国人民币
银行公布的港币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0.84051 换算)。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