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9 15: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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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6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02 年,经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和 200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通过公开竞标取得了珠海市

吉大水质净化厂一期、二期及南区水质净化厂 30 年特许经营权。本公司成立了项目公

司(原名珠海华电环保有限公司,现名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环保”),

依据与珠海市政府签订的《特许权协议》和与本公司股东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水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签

订的《污水处理合同》及《关于<珠海市吉大、南区污水处理项目污水处理合同>若干事

项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依法运营上述项目至今。

预计 2016 年度力合环保与排水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2016 年度 预计占 2016 年度

关联方 关联关系 交易内容

预计总金额 同类交易的比例

公司持股 5%以

污水处理

排水公司 上股东的全资 不超过 5,000 万元 100%

业务

子公司

二、关联交易双方情况介绍

1、排水公司

排水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6 月,注册资本为 1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媛,注册

地珠海市,经营范围: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维护和经营;

城市环保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该公司是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水务集团全资子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

2、力合环保

力合环保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注册资本 4,000 万元,经营范围:

水质净化厂的建设、运营、管理、咨询及相关的环保项目开发。本公司直接持有 90%股

权,通过控股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10%股权。

三、关联交易合同签署情况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情况

2002 年,力合环保与珠海市政府签署了珠海市吉大、南区污水处理项目《特许权协

议》,与珠海市政府指定的具体执行机构排水公司签订了投资建设、运营、移交(BOT)

珠海市吉大、南区污水处理项目的《污水处理合同》;2012 年,力合环保与排水公司签

署了《补充协议》,对《污水处理合同》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

2、交易双方权利与义务

力合环保拥有珠海市吉大水质净化厂一期和二期自 2005 年 3 月 16 日起、南区水质

净化厂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 30 年特许经营权,承担以下责任:污水处理容量责任;污

水处理达标排放责任;污泥处置责任。

排水公司承担以下责任:免费供应污水;建设、运行和维护污水管网;支付污水处

理费;保证最低污水供应量。

3、定价政策和依据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力合环保吉大水质净化厂一期、二期和南区水质净化厂污

水处理费以 2012 年污水处理费基准价作为调价的基础价,以每年 3.3%的固定涨幅进行

调价,适用期为十年(2013 年至 2022 年)。即从 2013 年起,污水处理费价格(当年)

=污水处理费价格(上一年)×(1+0.033)。

上述调价公式适用期限届满前一年内,再协商确认 2023 年起的特许经营期的污水

处理费调价公式。自 2023 年起的特许经营期的污水处理费调价公式原则上适用上述调

价公式。

四、合同执行情况

排水公司作为珠海市政府指定的上述项目具体执行机构,代珠海市政府履行污水处

理费支付程序。

自力合环保各水质净化厂投入运营以来,排水公司每月定期到各厂记录当月污水处

2

理量,审核珠海城市排水监测机构提供的月度水质监测报告,无异议并经业务主管部门

审核后,向珠海市财政局申请支付力合环保污水处理费。珠海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将

相应污水处理费划拨至珠海污水处理费专用托管账户,排水公司负责将污水处理费从专

用托管账户转入力合环保账户。合同签署以来,履行基本正常。

近三年力合环保与排水公司之间的污水处理业务情况如下: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污水处理费收入(万元) 4,500.20 4,376.46 4,267.25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100 99.64 98.99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力合环保拥有的吉大水质净化厂一期、二期及南区水质净化厂 30 年

特许经营权为公司通过公开竞标取得,各设施投入运营以来,运转正常,收益稳定。排

水公司代珠海市政府支付污水处理费,支付方式合法规范,此项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独立

性。

六、除此项日常关联交易外,期初至披露日与排水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为 0。

七、其他事项

本公司 2014 年已对此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严格履行审议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将于 2017 年对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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