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闽发铝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亚利 联系电话:021-20370689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华辉 联系电话:0755-2399522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是,保荐代表人对闽发铝业 2015 年度的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认真审阅,
未发现异常情况。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无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是,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完善各项规章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
制度
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2015 年 7 月 17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公司将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上述会议议题和内容通知了保荐代表
人,保荐代表人以电话方式列席了前述
会议。
2015 年 7 月 17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公司将上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述会议议题和内容通知了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以电话方式列席了前述会
议。
2015 年 7 月 17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召开 4 次监事会。公司将上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述会议议题和内容通知了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未列席前述会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是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无
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无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
是
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无。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
无 无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 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投
无 无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的 无 无
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理
无 无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
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成立江西闽发科
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公司出资比 是 不适用
例 52.00%,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实际出资额为
1,040.00 万元,尚未出资金额为 4,160.00 万元。
201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公司与上海斐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斐君资本”)签订了《关于设立【闽发斐君并购基
金(暂定)】及【闽发斐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暂定)】的框架合作协议,共同设立“闽发斐君并
是 不适用
购基金”(以下简称“并购基金”,基金规模人民币 2
亿元)。公司将作为基石投资人,以自有资金 245 万
元参股设立闽发斐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暂
定),持股比例为 49%;同时以自有资金 1,000 万元
参与“闽发斐君并购基金”的设立及认购。2015 年 10
月 27 日闽发斐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完成
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闽发
斐君并购基金”尚未实际设立。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斐君资本”及“闽发斐
君并购基金”尚未进行实际出资,尚未出资金额为
1245 万元。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启动后,公司决
定聘请兴业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作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已指派刘亚利先生、
张华辉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
表人。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无
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亚利 张华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