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在福建南安汇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
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在福建南安汇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
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在福建南安汇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利率依国家政策确
定,风险相对可控,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促进公司利
息收入,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
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我们同意将《关于在福建南安汇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黄文乐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
王志强 王昕 兰涛
2016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