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 H 代 公告编号:2016-3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以电
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的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3 人,实
际参会监事 3 人,会议经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
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及其他条件均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解锁条件的相
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450 名激励对象在锁定期内的绩效考核结果均
符合解锁要求,符合《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修订稿)》中的相关考核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
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锁事宜。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已
于本公告日同时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激励对象林卫华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
回购注销林卫华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2,500 股限制性股票。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