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 H 代 公告编号:2016-3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召
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拟支付其
2016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64 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6 万
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如下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且具有对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和职业素养,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
则》要求,工作勤勉尽责。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一致同意续聘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上述有关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