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7 证券简称:久远银海 公告编号: 2016-025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久远银海”)
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 50,000.00 万元,发行对象包括平安养老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养老险”)、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
安资管”)以及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资管”)作为管理
人的广发恒定 24 号久远银海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广发恒定 24 号集
合资管计划”)、广发原驰久远银海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久远银海 1 号
定向资管计划”)等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具体认购金额如下:
(1)平安养老险以现金认购金额不超过 8,000.00 万元;
(2)平安资管将以合法受托管理的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认购不超
过人民币 23,257.3782 万元;
(3)广发资管以其受托管理的现金认购不超过人民币 18,742.6218 万元(其中:久
远银海 1 号定向资管计划认购不超过 10,000 万元;广发恒定 24 号集合资管计划认购不
超过 8,742.6218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发行对象的认购行为构成关联
交易。
2、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 201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三届第二次临
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
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向平安养老险、平安资管以及广发恒定 24 号集合资管计划、久远银海 1
号定向资管计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中的平安养老险、平安资管的控股股东均为中国平安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集团”),广发恒定 24 号集合资管计划的认购人为
平安集团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根据《收购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发行
对象构成一致行动人。本次交易后,上述发行对象合计持有久远银海的股份将超过 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的相关规定,上述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关联方。因此,上述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中的久远银海 1 号定向资管计划的委托人为久远银海 2016 年
度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李慧霞、王卒、连春华、杨成文、詹开明、田志勇、单卫
民、翟峻梓、游新等 9 名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191 名员
工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出资。因此,公司向久远银海 1 号定向资管计划非公开发行
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均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关联方情况
(一)平安养老险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20 楼、21 楼
法定代表人 杜永茂
认缴出资额 人民币 486,000.0000 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号码 913100007702124991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控股股东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团体人寿保险及年金业务;团体长期健康保险业
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长期健康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
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
经营范围
金运用业务;养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以养老保
障为目的的人民币、外币资金;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
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4 年 12 月 13 日
经营期限 2004 年 12 月 13 日至不约定期限
登记机关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通讯方式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20 楼、21 楼
联系电话 95511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9.51% 99.51% 99.88%
中国平安人 中国平安财 平安信托投
寿保险股份 产保险股份 资有限责任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
100%
深圳市平安
创新资本投
资有限公司
86.11% 13.77% 0.06% 0.03% 0.03%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主营业务情况
平安养老险成立于 2004 年,是国内首家专业养老险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养老保险、
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年金业务、养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受托管理养老保障资金
等,营业网点覆盖全国。平安养老险致力于成为中国领先的养老资产管理机构,领先的
医保、民生福利服务提供商,正在由单一的年金经营向以年金为主体的养老资产管理转
变,由传统的企业团体保险向以承接政府医保为主体的医疗健康保障业务转变,由现有
的企业为主的团体客户经营向企业和政府及其辖下的个人客户全面经营转变。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平安养老险注册资本为 48.6 亿元。
2015 年,平安养老险实现净利润 6.45 亿元,同比增长 30.3%;长期险和短期险业
务规模分别为 84.35 亿元和 131.93 亿元,市场份额均居行业前列;企业年金受托缴费
333.86 亿元,企业年金投资缴费 265.82 亿元,其他委托管理业务缴费 980.85 亿元。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平安养老险管理的企业年金受托资产、投资资产及其他委托管
理资产共 3,128.44 亿元,其中企业年金受托资产 1,272.26 亿元,企业年金投资资产
1,354.80 亿元,其他委托管理资产 501.38 亿元,在国内专业养老保险公司中保持领先。
平安养老险始终秉承“稳中求进、赢在持续”的年金投资理念, 2015 年企业年金投资
收益率达 10.4%。
2015 年,平安养老险积极参与政府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打造集咨询、经办于一体
的“医保一账通”,通过建立行业领先的“智慧医保”管理和服务系统,帮助医保降低
成本、提高保障、提升服务。厦门等地“智慧医保模式”试点成效显著,深圳重特大疾
病项目获得突破。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亿元
项目 2015 年度/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306.77
负债合计 245.97
净资产合计 60.80
营业收入 146.64
利润总额 8.72
(二)平安资管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法定代表人 万放
注册资本 5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号码 100000000039616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股东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
咨询服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5 年 5 月 27 日
经营期限 2005 年 5 月 27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27 日
登记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中国平安金融大厦
联系电话 95511(4008866338)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9.51% 99.51%
中国平安财产 中国平安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 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
96.00% 2.00% 2.00%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主营业务情况
平安资产管理公司是平安集团“保险、银行、投资”三大传统金融业务支柱中“投
资支柱”的核心成员之一,成立于 2005 年 5 月,前身为 1997 年成立的中国平安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
平安资产管理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包括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产管理
及相关咨询业务,其投资领域涵盖资本市场及非资本市场等多个领域,具有长期成功的
大额资产投资管理经验、以及跨市场资产配置和全品种投资能力。目前,平安资产管理
公司在负责平安保险资金境内投资的同时,也为第三方提供资产管理及投资咨询服务,
受托管理资产规模稳步增长,债权投资计划项目及第三方投资产品发展领跑于行业前列,
是中国资本市场上最具规模与影响力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亿元
项目 2015 年度/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70.11
负债合计 23.83
净资产合计 46.28
营业收入 43.08
利润总额 31.49
(三)广发恒定24号集合资管计划
1、广发资管概况
公司名称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285
法定代表人 张威
注册资本 100,000 万人民币元
统一社会信用号码 440003000028681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控股股东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含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成立日期 2014 年 01 月 02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登记机关 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通讯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36 楼
联系电话 020-87555888
2、广发恒定 24 号集合资管计划
(1)概况
广发恒定 24 号集合资管计划全额用于投资久远银海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广
发恒定 24 号集合资管计划系由广发资管设立,由平安集团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以 87,426,218.00 元出资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持有人 认购份额(万份) 占本计划总份额比例(%)
1 史庭珑 200.0000 2.29%
2 陈钢 217.3200 2.49%
3 王振宇 100.0000 1.14%
4 马刚 101.4160 1.16%
5 邱跃生 100.0000 1.14%
6 谢虹 100.0000 1.14%
7 聂劲松 100.0000 1.14%
8 钱建峰 100.0000 1.14%
9 陈永 100.0000 1.14%
10 卢宗宁 140.0000 1.60%
11 曹敬之 130.0000 1.49%
12 洪娟 100.0000 1.14%
13 刘跃升 240.0000 2.75%
14 李立新 100.0000 1.14%
15 杨迪 100.0000 1.14%
16 王海瑛 100.0000 1.14%
17 吴丹丹 274.9098 3.14%
18 申勇 100.0000 1.14%
19 杜永茂 100.0000 1.14%
20 高菁 538.9760 6.16%
21 张林 100.0000 1.14%
22 曹辉 100.0000 1.14%
23 宋涛 100.0000 1.14%
24 杨峻松 100.0000 1.14%
25 董晓梅 100.0000 1.14%
26 孙建平 150.0000 1.72%
27 史良洵 100.0000 1.14%
28 王彧 3,750.0000 42.89%
29 丁当 200.0000 2.29%
30 李春 200.0000 2.29%
31 郑之炎 200.0000 2.29%
32 廖志坚 200.0000 2.29%
33 张毅 100.0000 1.14%
34 韩光 100.0000 1.14%
35 洪连顺 200.0000 2.29%
合计 8,742.6218 100.00%
(2)简要财务报表
广发恒定 24 号集合资管计划尚未成立,故无财务报表。
(3)管理原则
该资产管理计划由广发资管管理,委托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由资产委托人授权资
产管理人代为行使。
(四)久远银海1号定向资管计划
1、广发资管概况
参见本节 “(三)广发恒定 24 号集合资管计划”之“1、广发资管概况”。
2、久远银海 1 号定向资管计划
(1)概况
久远银海 1 号定向资管计划的委托人为公司 2016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公司员
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
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其他正式员工。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
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
的出资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认购份额(万份) 占总份额比例(%)
李慧霞、王卒、连春 董事(不含独
华、杨成文、詹开明、 立董事)、监
1 4,795.00 47.95%
田志勇、单卫民、翟 事、高级管理
峻梓、游新 人员
2 其他员工 普通员工 5,205.00 52.05%
合计 10,000.00 100%
(2)简要财务报表
久远银海 1 号定向资管计划尚未成立,故无财务报表。
(3)管理原则
该资产管理计划由广发资管管理,委托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由资产委托人授权资
产管理人代为行使。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 次 关 联 交 易 的 交 易 标 的 为 公 司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不 超 过 6,902,262 股 ( 含
6,902,262 股)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为 72.44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医保便民服务平台项目、医保基金精算
与医保服务治理解决方案项目、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四、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 2016 年第三届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
议决议公告日(2016 年 3 月 29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价格为 72.44 元/
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
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五、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6 年 3 月,本公司与各发行对象分别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
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与平安养老险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1、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6 年 3 月 27 日
2、发行价格和认购数额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即公司 2016 年
第三届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乙方认购价格即甲方本次发行价格,为本次
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即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72.44 元/股。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
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
相应调整。
(2)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股份数量和认购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将以现金认购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0 万元(大写:人
民币捌仟万圆整)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确定的发行价格折算的股份数 ,即认购股份
数为乙方认购金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确定的发行价格后的数字取整。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或发生
上述除权、除息事宜等予以调整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等比例调整或由
各发行对象自行协商一致调整。
3、认购方式与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2)支付方式
协议生效后,乙方应根据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书面缴款通
知,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为本
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开立
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4、限售期
(1)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认购的股票应自甲方董事会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甲
方要求,就本次认购的甲方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5、认购协议成立与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依法签署后成立。
(2)本协议在如下所有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
①本次非公开发行以及本协议依法获得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②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法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协议所列前述各项条件均成就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成就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3)本协议成立后,双方均应积极努力,为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的满足和成就
创造条件,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本协议不生效并造成对方损失的,均应承担
赔偿责任。非因任何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生效的,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责任。
6、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或违反本合同所作承诺或保证的,或所作承
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本
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
务不符合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
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二)与平安资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1、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时间:2016 年 3 月 27 日
2、发行价格和认购数额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即公司 2016 年
第三届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乙方认购价格即甲方本次发行价格,为本次
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即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72.44 元/股。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
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
相应调整。
(2)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股份数量和认购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将以合法受托管理的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
金认购不超过人民币 23,257.3782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叁仟贰佰伍拾柒万叁仟柒佰
捌拾贰圆整)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确定的发行价格折算的股份数,即认购股份数为
乙方认购金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确定的发行价格后的数字取整。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
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或发生
上述除权、除息事宜等予以调整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等比例调整或由
各发行对象自行协商一致调整。
3、认购方式与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2)支付方式
协议生效后,乙方应根据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书面缴款通
知,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为本
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开立
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4、限售期
(1)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认购的股票应自甲方董事会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登记至乙方受托管理的账户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甲
方要求,就本次认购的甲方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5、认购协议成立与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依法签署后成立。
(2)本协议在如下所有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
①本次非公开发行以及本协议依法获得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②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法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协议所列前述各项条件均成就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成就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3)本协议成立后,双方均应积极努力,为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的满足和成就
创造条件,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本协议不生效并造成对方损失的,均应承担
赔偿责任。非因任何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生效的,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责任。
6、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或违反本合同所作承诺或保证的,或所作承
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本
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
务不符合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
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三)与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代广发原驰久远银海1号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广发恒定24号久远银海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
要
1、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代广发原驰 久远银海 1 号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广发恒定 24 号久远银海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签订时间:2016 年 3 月 27 日
2、发行价格和认购数额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即公司 2016 年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之日。乙方认购价格即甲方本次发行价格,为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72.44 元/股。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
发行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
亦将作相应调整。
(2)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将以其受托管理的现金认购不超过人民币
18,742.6218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柒佰肆拾贰万陆仟贰佰壹拾捌元整)按照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确定的发行价格折算的股份数,即认购股份数为乙方认购金额除以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确定的发行价格后的数字取整。其中:乙方设立的广发原驰久远银
海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乙方设立
的广发恒定 24 号久远银海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
超过 8,742.6218 万元。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或发生
上述除权、除息事宜等予以调整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等比例调整或由
各发行对象自行协商一致调整。
3、认购方式与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
乙方以资产管理计划项下委托资产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2)支付方式
协议生效后,乙方应根据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书面缴款通
知,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为本
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开立
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4、限售期
(1)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通过本协议认购的股票应自甲方
董事会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至各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分别
予以锁定,不得转让。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在上述锁定期内,不得部
分或全部转让其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或退出,乙方不得配合或同意相关委托人转让其持有
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或退出资产管理计划。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甲
方要求,就本次认购的甲方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5、认购协议成立与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依法签署后成立。
(2)本协议在如下所有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
①本次非公开发行以及本协议依法获得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②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法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③乙方管理的广发原驰久远银海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广发恒定 24 号久远银海
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依法合规成立,且其各资产计划委托人于规定缴款日之前及
时依约将认购款项划入各自的资产管理计划账户。
本协议所列前述各项条件均成就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成就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3)本协议成立后,双方均应积极努力,为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的满足和成就
创造条件,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本协议不生效并造成对方损失的,均应承担
赔偿责任。非因任何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生效的,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责任。
6、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或违反本合同所作承诺或保证的,或所作承
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本
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
务不符合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
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有利于进一步发展公司业务,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各发行对象通过参与认购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表明其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发展战略的看好,有助于
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本
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公司业务的拓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5 年修
订)》等相关规定于 2016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 2016 年第三届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宜,关联董事李慧霞、王卒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在召开 2016 年第三届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前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
公司独立董事亦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
发表的独立意见将于同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
此项交易尚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
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需经中国证
监会的核准。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第三届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3、公司与各发行对象签署的《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
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4、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