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6-13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16 年 3 月 28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3 月 27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3 月 28 日下午 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27 日 15:
00—2016 年 3 月 2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 199 号江西赣能股份有
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姚迪明先生。
(五)股权登记日:2016 年 3 月 21 日
(六)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发出
(公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6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07,042,929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2.4668%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人数(人) 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06,882,929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2.450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人) 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0,0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164%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4
股东)人数(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93,18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19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使用累积投票方式以普通决议选
举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组成人员(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第七届监事会组成
人员,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比 是
议案 例 否
议案内容 表决意见
序号 通
过
1 公司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组成人员(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1.1 选举姚迪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票数:706,892,929 99.98% 是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数:43,180 22.35% /
1.2 选举唐先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票数:706,882,929 99.98% 是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数:33,180 17.18% /
1.3 选举何国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票数:706,882,929 99.98% 是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数:33,180 17.18% /
1.4 选举张惠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票数:706,882,929 99.98% 是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数:33,180 17.18% /
1.5 选举黄昭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票数:706,882,929 99.98% 是
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数:33,180 17.18% /
1.6 选举王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票数:706,882,929 99.98% 是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数:33,180 17.18% /
1.7 选举蔡继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票数:706,882,929 99.98% 是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数:33,180 17.18% /
2 公司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组成人员(独立董事)的议案 / /
2.1 选举熊海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票数:706,882,929 99.98% 是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数:33,180 17.18% /
2.2 选举吴伯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票数:706,882,929 99.98% 是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数:33,180 17.18% /
2.3 选举谢利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票数:706,882,929 99.98% 是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数:33,180 17.18% /
2.4 选举张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票数:706,882,929 99.98% 是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数:33,180 17.18% /
3 公司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 / /
3.1 选举李忠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同意票数:706,882,929 99.98% 是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数:33,180 17.18% /
3.2 选举陈翔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同意票数:706,882,929 99.98% 是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数:33,180 17.18% /
3.3 选举李洁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同意票数:706,882,929 99.98% 是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数:33,180 17.18% /
3.4 选举孙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同意票数:706,882,929 99.98% 是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数:33,180 17.18% /
根据表决结果,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共计 11 人)组成:
董事:姚迪明、唐先卿、何国群、张惠良、黄昭沪、王方、蔡继东
独立董事:熊海根、吴伯荣、谢利锦、张梅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共计 7 人)组成:
监事:李忠清、陈翔、李洁、孙奇
职工监事:王碧辉、周茂华、沈瑶
以上议案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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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西友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冯帆、魏志军。
3、结论性意见:江西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
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西友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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