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能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29 04: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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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材料,并对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公司

聘任高管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公司本次拟聘任的总经理张惠良先生、副

总经理刘昌辉先生、副总经理严茂汉先生、副总经理吴纪先生、副总经理黎洪琥

先生、副总经理张松先生、副总经理曾宜勇先生、总经济师李声意先生、总工程

师章碧清先生、总法律顾问张鸿先生、董事会秘书曹宇先生,具备法律和行政法

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七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2、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3、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决议。

独立董事:熊海根 吴伯荣 谢利锦 张梅

2016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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