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9 04: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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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4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15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5 年财务概况

公司聘请专业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

年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32,449,744.1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6,139,736.1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2015年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5,613,973.61元 。 截止至报告期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10,549,372.23元。

二、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鉴于公司 2015 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现金流充足,成长性

持续看好,在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础上,

公司董事会拟提出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以总股本306,000,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45,900,000.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

结转以后年度。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权益分派相关事宜。

特别提示:在本分配预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

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

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有关利润分配的原则及规定。

(二)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2015年,传统蓄电池行业竞争激烈,新能源市场发展迅猛,公司经营发展充

满机遇和挑战。公司紧密围绕贴近终端客户需求并提供最优解决方案的经营思路,

扎实做好生产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增长。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1,773.49

万元,同比增长22.39%,实现营业利润14,557.19万元,同比增长29.87%;其中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13,244.97万元,同比增长34.70%。本分配预案的制

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未发现信

息泄露或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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