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
的上海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
估报告》(浙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 232 号)的
评估复核报告
天源评报字[2015]第 0272 号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资产评估复核报告
目 录
复核报告正文-------------------------------------------------------2-3
附 件
一、 复核事项说明-----------------------------------------------4-8
二、 委托方的承诺函-------------------------------------------9-10
三、 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1-12
四、 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13-15
五、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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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复核报告
关于对《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上海申
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浙中企华评
报字(2015)第 232 号)的评估复核报告
天源评报字[2015]第 0272 号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的委托,我公司对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申科滑动
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上海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项目评估报告》(浙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 232 号)进行了复核。该评估报告的
评估目的系“为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提供价值参考”,评估基准
日为“2015 年 8 月 31 日”,评估对象及范围为“上海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的
全部资产及负债”。
我们的复核依据财政部、证监会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评估报告基准日和
评估报告日对资产评估的有关评估准则及规定进行, 我们取得了《资产评估报
告》的正式版以及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工作底稿,对报告的合规性、
评估程序的实施情况以及评估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复核,但我们未对评估报告中所
列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等进行现场核实。
经我们对《资产评估报告》的阅读并结合对工作底稿的查阅,对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并与该报告签字评估师沟通,认为《资产评估报告》所
记载的评估过程和报告内容、格式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
估准则——企业价值》及其他相关评估准则的有关规定,评估程序基本完整实施,
评估报告中所附的评估依据基本可靠,选用的评估方法符合资产特点,评估结果
的确定过程符合评估原理及准则要求,评估结果未见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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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复核报告
附 件:
1. 复核事项说明
2. 委托方的承诺函
3.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格证书复印件
5.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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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复核报告
附件一
一、复核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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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复核报告
复核事项说明
一、委托方简介
1.企业名称: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科股份”)
2.住所: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 132 号
3.法定代表人:何全波
4.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00 万元
5.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2633)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滑动轴承、工矿机电配件、机械产品及配件、电机
产品(除汽车)、压缩机、发电设备、船舶配件;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的许可经营的项目)。
二、评估复核情况说明
1. 关于资产评估机构和经办评估人员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所附相关证件,承办该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是浙
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该公司 2000 年 1 月获原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批
准,取得编号为 33020104 号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为吕鑫尧,资产评
估范围为:单项资产评估、资产组合评估、企业价值评估、其他资产评估,以及
相关的咨询业务。
该机构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报告由倪卫华和周银江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签
字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及该机构盖章符合相关规定。
2. 关于评估报告书的形式
资产评估报告书包括《评估报告》、《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三部分组
成,其中《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声明、摘要、报告正文和附件,正文包含了序言、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及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评估基准日、评估依据、评估方法、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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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复核报告
况、评估假设、评估结论、特别事项说明、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评估报告日
等,并由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签字盖章。对照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
评协[2011]230 号),资产评估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准则要求。
3. 关于评估目的
评估报告书表述的评估目的为“为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提
供价值参考”,与本次资产评估所服务的经济行为相符。
4. 关于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8 月 31 日,评估报告日为 2015 年 9 月 21 日。评估基
准日的选择考虑了尽可能与经济行为实施时间接近。
5. 关于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根据评估报告中对“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表述,评估对象为“上海申
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上海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
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的描述与经济行为涉及标的一
致,与业务约定书约定一致。
6.关于价值类型
该报告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类型,符合本次经济行为和和《资产评估
价值类型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7. 关于评估依据
在评估报告“评估依据”中列示的评估依据包括了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
规依据、准则依据、权属依据和取价依据。
内容比较完整,符合相关准则要求。
8. 关于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评估报告书表述,评估过程包括评估工作的起止时间、已执行的主要
评估程序。
评估过程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第二十三条 评估报告应
当说明评估程序实施过程中现场调查、资料收集与分析、评定估算等主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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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复核报告
容。”的要求。
9.关于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报告,对评估对象采用成本法、收益法进行评估,符合本次评估
范围内资产的实际情况,方法选用适当。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第二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
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
(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
估基本方法。”的要求。
10.关于评估假设
报告设定了市场假设、使用假设、外部环境假设以及与资产权属、资料完
整性和合法性等假设,与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内资产相对应。
11.关于评估结论及评估程序
评估报告明确列示了评估对象的评估价值,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
告》“第二十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以文字和数字形式清晰说
明评估结论。”要求。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海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两种方法形成评估过程中对照适用准则要求说
明如下:
11.1 资产基础法
报告按资产基础法原理,对评估范围内资产和负债逐项进行了评估并给出
评估结果。
报告对评估对象的分析,评估方法的适用,评估内容的披露符合《资产评
估准则——企业价值》的要求。
11.2 收益法
报告在明确评估对象为股东全部权益的基础上,分析了企业经营各项情
况,选取企业自由现金流收益法评估模型,结合企业情况分析了未来收益和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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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复核报告
现率等评估参数的选取过程和依据,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要求。
11.3 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的选取
评估报告对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形成最终评估
结论,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第四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同
一评估对象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时,应当对各种初步评估结论进行分析,结合评
估目的、不同评估方法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采用定性或者定量分析方式形
成最终评估结论。”要求
12.关于特别事项说明
报告提示了产权瑕疵事项等不确定因素、重大期后事项等,符合《资产评估
准则——评估报告》“第二十六条 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通常包括下列内
容:(一)产权瑕疵;(二)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三)重大期
后事项;(四)在不违背资产评估准则基本要求的情况下,采用的不同于资产评
估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说明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
产生的影响,并重点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的要求。
13.关于报告使用限制
报告提示了相关使用限制和报告使用有效期,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
报告》“第二十七条 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通常包括下列内容:(一)评估
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二)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
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三)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
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
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四)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五)因评估程序受限造
成的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4.关于评估报告日
报告明确说明评估报告日期,并与评估程序实施过程中时间对应。
15.关于报告附件
附件包括了《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要求的主要内容,基本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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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复核报告
附件二
二、委托方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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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诺函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公司委托贵公司对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申科滑动轴承股
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上海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
估报告》(浙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 232 号)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为确保
贵公司能够客观、公正、合理地进行复核,本公司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1.委托复核的评估报告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规定;
2.委托复核的评估报告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范围一致,不重复
不遗漏;
3.提供的供复核的资产评估报告真实,有关重大事项充分揭示;
4. 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协助复核工作的人员均与评估机构和评估
机构参与本次复核的评估师没有任何利益冲突或存在损害复核独立性的关系;
5.在工作过程中未采用任何方式干预复核工作。
委托方: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5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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