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路通: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苏生)

来源:深交所 2016-03-29 04: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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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在201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

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现就本人201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5年度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15年初至2015年9月11日,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0次,出席8次,2次因

公务未出席。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在认真审议

董事会议案之后,对董事会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履职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发表了

专业、客观的独立意见;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和个人的影响。

本人对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无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

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

1、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对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15年

上半年利润分配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对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要求,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落实各项信息披露责任,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针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在董事会召开会议前提

前进行认真审阅,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和监督,做到了尽职尽责。

3、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多次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

金使用及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认真核查董事会审议的每项议案,

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四、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在2015年度任职期间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自任职独立董事以来,根据公司情况,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

内控制度,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负责调查、处理系统内部各种

涉及经济问题的检举信件。

五、在公司现场办公及检查情况

2015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经营情况、

关联交易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检查,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相关人员的联系,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其他工作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委托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拟定了《<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15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均履行了相关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以上是本人在201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自2015年9月起,因本人任期

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

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苏生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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