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路通: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9 04: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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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报告期内,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并不定期

的检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事项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上半年利润分配的预案》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事项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并通过《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事项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事项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5、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事项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的议案》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5)、审议并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6 )、 审议 并 通 过《 深 圳 市普 路 通 供应 链 管 理股 份 有 限公 司 未 来三 年

(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7)、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 监事会对公司有关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从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定期查阅

公司财务报表,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关心公司发展战略的具体实施,

依法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较好的发挥了内部监督制衡作用。根据检查结果

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5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规范运作,持续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

责。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

议,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 2015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

致、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收入、

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 2015 年度审计报告,

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对外担保情况

经检查,公司 2015 年度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4、关联交易情况

经检查,公司 2015 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经检查,公司 2015 年度不存在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6、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一致认为:

2015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公司募集

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没有

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合法、合规。

7、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总体上能够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

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达成。

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内幕信息流转、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重大事项的报告、

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均严格遵守该制度的规定,切实做到内幕信息在披露前各

环节所有知情人员如实、完整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填报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

9、监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

督和检查,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董

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办公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

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护

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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