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5 证券简称:世纪星源 公告编号:2016-012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关于公
司变更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
1.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3 月 28 日。
1.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3 月 27 日-2016 年 3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28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27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3 月 2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3、会议召集人:本司董事局
1.4、会议主持人:本司董事局主席丁芃
1.5、现场会议地点:金海滩会所 3 楼会议室
1.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 人,代表股
份 239,674,665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58,536,842 股的 22.6421 %。其中,中
小股东出席会议人数共 12 人,持有或代表的股数为 30,733,187 股,占本司总
股份 1,058,536,842 股的 2.9034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239,401,16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58,536,842 股的 22.6162 %。
3、网络投票情况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1 人 , 代 表 股 份 273,500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1,058,536,842 股的 0.0258 %。
本司 15 名董事、2 名监事、4 名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股东大
会。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变更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239,501,9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279 %;
反对 17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72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 30,560,4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4381%;
反对 17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561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2)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239,501,9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279%;
反对 17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72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 30,560,4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4381%;
反对 17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561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指派杨逍、李江昊、赵焕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司
2016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认为本司 2016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要。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 0 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