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通信B: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内部评价报告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29 04: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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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和要求,作为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

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目

前生产经营的需要,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

常运行,公司出具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5年度当期亏损、

且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不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的利润分配的条件,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利润

分配预案。

(三)关于 201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有助于

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坏账准备计

提部分,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上述计提事项。

(四)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

计,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合法的经营

行为,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五)关于为南京普住光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为合营企业南京普住光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住公

司”)申请12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600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为普住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该公司筹集经营流动资金,

促进其主业发展,其他股东方同样按持股比例进行担保,且普住公司

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关联方侵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于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张顺颐、郑蔼梅、丁海宴

2016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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