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6]001193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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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3-7
况的专项报告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16]001193 号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斯股份
公司”)编制的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华斯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30 号)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编制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斯股份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
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华斯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
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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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
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斯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斯股份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
的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需要说明的是,本鉴证报告仅供华斯股份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之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华斯股份公司证
券发行申请文件的必备内容,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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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9 号文核准,于 2014 年 2 月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53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6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
人民币 299,738,000.00 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4,02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
币 285,718,000.00 元。
截止 2014 年 2 月 27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4]00007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50622501040018777 289,738,000.00 --- 已注销
公司肃宁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506225010400118827 --- --- 已注销
公司肃宁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50622551200000011 --- --- 已注销
公司肃宁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50622551600000009 --- --- 已注销
公司肃宁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50622551400000010 --- --- 已注销
公司肃宁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5062255100000026 --- --- 已注销
公司肃宁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50622551200000025 --- --- 已注销
公司肃宁县支行
中信银行沧州分行 7248010182600011021 --- --- 已注销
合计 289,738,000.00 ---
注: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之外的发行费用 4,02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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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8,571.80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9,061.4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5,233.83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52.42% 2014 年: 21,366.77(注 1)
2015 年: 7,694.72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截止日项目完工
募集前承诺投资 募集后承诺投资 募集后承诺投资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与 程度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的差额
承诺投资项目
裘皮服饰生产基地搬迁
1 裘皮服饰生产基地搬迁升级 6,691.50 6,691.50 6,691.50 6,691.50 --- 100%
升级改造项目 21,516.13 21,516.13
改造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4,824.63(注 3) 15,233.83 14,824.63(注 3) 15,233.83 409.20(注 2) 不适用
3 直营店建设项目 直营店建设项目 7,055.67 7,055.67 7,136.16 7,055.67 7,055.67 7,136.16 80.49(注 2) 100%
小计: 28,571.80 28,571.80 29,061.49 28,571.80 28,571.80 29,061.49 489.69
注 1:2014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21,366.77 万元包含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4 亿元,公司使用的该闲置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度归还。
注 2: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补充流动资金。
注 3:补充流动资金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14,824.63 万元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募投项目并将剩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中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项目剩余资金(含利息收入)15,184.00 万元的差异主要为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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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裘皮服饰生产基地搬迁升级改造项目
(1)本公司 2015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5 年 8 月 21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终止非公开募投项目“裘皮服饰生产基地搬迁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并将该项目
剩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 15,184.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司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结存
利息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手续时,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剩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为 15,233.83 万元
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关于本次变更情况,本公司已经《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5-043)予以披露。
(2)本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①在宏观经济走势不明朗的情况下,管理
层考虑到有必要提高公司资金流动性,把宝贵的资金用在能够产生更大效益之处,继续保持公司的稳
健经营。②该募投项目建设的精品生产线和后整理车间已经投入使用,高端水貂加工车间及相关办公
人员已经搬迁到该项目建好的厂区内。基于对资金有效率的使用原则,原生产车间已经空出一部分空
间,公司通过对原生产车间的合理改造利用,基本上能够满足编织车间、服装车间继续在原有车间内
生产。同时公司经过对现有办公楼的修缮,现有办公场所暂时能够满足办公人员的办公之用。故暂时
无需进行该募投项目的剩余部分车间楼和新华斯大厦办公大楼。
2、直营店建设项目
(1)2014 年 10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同意本公司变更“直营店建设项目”
部分实施地点。“直营店建设项目”变更前,拟在北京、上海、西安、成都、杭州、武汉、郑州、青
岛、榆林、大同等 10 个国内城市开设 12 家商场专柜或专卖店。“直营店建设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后,
拟在北京、吉林、武汉、延吉、青岛、大庆、牡丹江、鄂尔多斯、呼和浩特、西安、成都等 11 个国
内城市开设 12 家商场专柜或专卖店。关于本次变更情况,本公司已经《变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直
营店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公告》(2014-042)予以披露。
2015 年 3 月 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同意本公司 “直营店建设项目”变更。“直
营店建设项目”变更前,拟在北京、吉林、武汉、延吉、青岛、大庆、牡丹江、鄂尔多斯、呼和浩特、
西安、成都等 11 个国内城市开设 12 家商场专柜或专卖店。“直营店建设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后,拟
在北京、吉林、延吉、大庆、牡丹江、鄂尔多斯、呼和浩特、新疆、海拉尔、肃宁等 10 个国内城市
开设 10 家商场专柜或专卖店。关于本次变更情况,本公司已经《关于部分变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
“直营店建设项目”的公告》(2015-014)予以披露。
(2)本项目的变更主要由于商业环境的迅速变化,以及各地居民消费能力和消费习惯的变化,
同时公司考虑到投入产出比率和未来市场环境变化,对项目做出相应的变更,以此加快公司在裘皮服
装市场的品牌建设,实现本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这将会有利于项目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
变化,使营销网络建设得到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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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未发生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4 年 8 月 2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占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28,571.8 万元的 49.00%)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使用上述闲置募集
资金已分别于 2015 年 4 月 7 日归还 4,000 万元、2015 年 7 月 31 日归还 1 亿元。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本公司不存在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披露内容与上述不一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资项目累 截止日 是否达到
承诺效益
序 计产能利 累计实现效 预计效益
项目名称 (注 2)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号 用率(注 益 (注 3)
1)
裘皮服饰生产基
1 地搬迁升级改造 --- 683.85 不适用 --- 300.65 300.65 否
项目
2 直营店建设项目 --- 1,142.86 不适用 300.60 751.42 1,052.02 否
注 1:(1)裘皮服饰生产基地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公司裘皮服装和裘皮饰品的主要
生产基地。公司上述产品的生产主要由订单驱动,生产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人员数量和熟练程
度,具有柔性产能的特点,公司将根据订单的获取情况合理调整其生产能力,以满足生产需求。(2)
直营店建设项目主要为营销网点的建设,不形成新增产能。
注 2:(1)裘皮服饰生产基地搬迁升级改造项目于 2014 年 6 月开始建设,并采用边建设、边
生产、边搬迁的方式统筹实施,生产基地搬迁升级改造第 1 年增量效益预计为 380.71 万元、第 2 年
增量效益预计为 519.67 万元,故该项目 2014 年-2015 年的承诺效益为 683.85 万元。(2)直营店建
设项目于 2014 年 4 月开始建设,项目建设周期较短、实现效益相对较快,该项目第 1 年预计效益为
294.64 万元,第 2 年预计效益为 1,130.96 万元,故该项目 2014 年-2015 年的承诺效益为 1,142.86
万元。
注 3:(1)裘皮服饰生产基地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按生产基地搬迁改造前后
新增承诺收入的比例分摊公司裘皮服装、裘皮饰品等产品产生的效益,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
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2)直营店建设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为非公开募集资
金在北京、吉林等城市开设 10 家商场专柜或专卖店产生的效益,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
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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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1、裘皮服饰生产基地搬迁升级改造项目
裘皮服饰生产基地搬迁升级改造项目效益未达到预期,主要由于公司裘皮服装和裘皮饰品的生产
主要由订单驱动。2014 年以来,受国内裘皮产业调整、俄罗斯经济萧条等因素影响,公司生产订单
减少,裘皮服装、饰品的销售收入下降,进而影响了公司裘皮服饰生产基地搬迁升级改造项目承诺效
益的实现。
2、直营店建设项目
直营店建设项目承诺收益实现比例为 92.05%。承诺效益与实现效益差异,主要由于受国内裘皮
产业调整的影响,国内消费市场增长未及预期。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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