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斯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9 15: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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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5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

措施的情况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根据相关监管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

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者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或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措施

的情况如下:

一、最近五年,公司收到的监管关注函及整改措施情况

(一)2011 年 5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下发《关于对华斯农业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冀证监函〔2011〕〕第 72 号),具体关注内容如

下:

1、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方面

(1)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记录均为电子打印版,缺少原始手写记录。

(2)经理工作细则未能充分执行。

(3)未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明确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

(4)公司尚未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公司内部控制方面

大部分存货的入库单和出库单没有编号。

3、公司年报披露质量方面

(1)未披露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年限和报酬。

(2)报表注释未对应收利息、长期待摊费用、在建工程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进行说明。

(3)未披露在建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况。

整改情况:2011 年 6 月 15 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关注的具体问

题逐一作出了说明和解释,具体整改方案如下:

1、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方面

(1)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记录均为电子打印版,缺少原始手写记录。

针对此问题,公司已为“三会”配备了独立笔记本,要求今后召开的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须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详细手写记录。

(2)经理工作细则未能充分执行。

针对此问题,公司董事会要求经理层面按照《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经

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把经理工作细则落到实处。

(3)未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明确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

针对此问题,公司定于 2011 年 6 月 25 日召开董事会修改《华斯农业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的相关内容,然后及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尚未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针对此问题,公司董事会非常重视,立即组织法律顾问和相关人员着手制订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定于 2011 年 6 月 25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公司内部控制方面

大部分存货的入库单和出库单没有编号。

针对此问题,公司立即将存货的出入库单全部设置了编号,充分利用出入库

单的编号,加强存货出入库的管理和核算。

3、公司年报披露质量方面

(1)未披露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年限和报酬。

针对此问题,公司年报编制小组将采取加强学习和培训、强化工作人员责任

等措施,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要求相关人员深入了解年报编制及信息

披露标准,对符合披露标准的信息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报表注释未对应收利息、长期待摊费用、在建工程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进行说明。

(3)未披露在建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况。

针对(2)、(3)问题,公司已经组织了以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为责任人的财务

人员开展了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针对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

的薄弱环节,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整改。

今后要在学习提高的基础上,董事会要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的组织工作,按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做到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和公平,加强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

益。

(二)2012 年 5 月 1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华斯农业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贺树峰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 64 号),具体关

注内容如下: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19 日披露 2012 年一季度报告。但是,贺树峰

于 2012 年 4 月 6 日卖出公司股票 18 万股,涉及金额 2,842,200 元。贺树峰作为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买卖公司股票,违反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8.16 条规定。

整改情况:贺树峰得知违规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工作、

接受相关处置。贺树峰加强了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

人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法律及法规”的学习力度,同时积极参加公司的相关培

训,并深刻反思和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2012 年 5 月 1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华斯农业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吴振山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 65 号),具体关注内

容如下: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19 日披露 2012 年一季度报告。但是,吴振山于 2012

年 4 月 6 日卖出公司股票 18.37 万股,涉及金额 2,900,623 元。吴振山作为上市

公司监事,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买卖公司股票,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8.16 条规定。

整改情况:吴振山得知违规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工作、

接受相关处置。吴振山加强了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

人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法律及法规”的学习力度,同时积极参加公司的相关培

训,并深刻反思和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2015 年 6 月 1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华斯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 249 号),具体关注内容如下:2015

年 6 月 9 日,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于未来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

集中竞价或者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比例预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8.5%。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并请公司详细说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原因、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是否已经或即将

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减持是否会导致控制权变

更。

整改情况:2015 年 6 月 19 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问询的具体问题逐

一作出了说明和解释。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主要原因:

(1)因为公司前期投资的“微卖”的高管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很有信心,

为了增加微卖团队的积极性,激励团队,贺国英先生拟将不超过 100 万股(占总

股本的 0.28%)公司股票出让给“微卖”高管。

(2)公司将围绕移动社交电商平台领域周边进一步加大对互联网产业的投

入:利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契机,进一步加快华斯产业园的建设。贺国英先生将

本次减持所得根据公司需要全部借给上市公司用于上述产业的发展。借款期限不

超过 24 个月,免收利息。

2、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没有且未来也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贺国英

先生的持股比例不低于 27.3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交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二、最近五年,公司收到的问询函及整改措施情况

(一)2012 年 11 月 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华斯农业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的三季报问询函》(中小板三季报问询函〔2012〕),要求发行人对 2012

年三季报具体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整改情况:2012 年 11 月 5 日、2012 年 11 月 6 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问询的 2012 年三季报具体问题逐一作出了说明和解释。

(二)2013 年 2 月 2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华斯农业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3〕第 4 号),要求发行人对

2012 年年报具体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整改情况:2013 年 3 月 5 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问询的 2012 年年报

具体问题逐一作出了说明和解释。

(三)2015 年 5 月 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华斯农业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 2014 年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3〕第 84 号),要求发行

人对 2014 年年报具体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整改情况:2015 年 5 月 15 日、201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问询的 2014 年年报具体问题逐一作出了说明和解释。

(四)2015 年 5 月 1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华斯农业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 148 号),要求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董监高、主要股东、中介机构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与个别账户存在关

联关系进行自查。

整改情况:2015 年 5 月 23 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问询的自查情况逐

一作出了说明和解释。

(五)2016 年 3 月 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华斯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 108 号),要求发行人对 2015 年年报

具体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整改情况:2016 年 3 月 7 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问询的 2015 年年报

具体问题逐一作出了说明和解释。

特此公告。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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