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4 证券简称:福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6-018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补
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与只楚集团、电缆厂、
楚锋投资、楚林投资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共同签署了《福安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详细情况
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
充协议的议案》,因楚安投资同意在本次交易中对福安药业进行业绩承诺并承担
补偿义务,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对《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现
将协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协议甲方为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协议中,乙方 1、乙
方 2、乙方 3、乙方 4、乙方 5 合称为“乙方”,合计持有只楚药业 74.42%股权)
乙方 1 为山东只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只楚集团”),乙方 2:烟台市电缆
厂(以下简称“电缆厂”),乙方 3:烟台市楚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楚锋投资”),乙方 4:烟台楚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楚林投
资”)、乙方 5:烟台楚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楚安投资”)
1、楚安投资同意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与只楚集团、电缆厂、楚锋投
资、楚林投资共同对福安药业进行业绩承诺并承担补偿义务,接受《业绩承诺补
偿协议》相应条款的约束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乙方合计持有只楚药业 74.42%的股权(以下称“标的资产”),乙方在
只楚药业各自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号
1 山东只楚集团有限公司 157.70 10.73
2 烟台市电缆厂 338.10 23.00
3 烟台市楚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87.28 12.74
4 烟台楚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05.81 20.80
5 烟台楚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5.13 7.15
合 计 1094.02 74.42
乙方本次利润补偿的上限为其因本次交易所获得交易对价。
3、对《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之“补偿义务的承担”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条
款如下:
如出现乙方应对福安药业进行补偿的情形,则由只楚集团、电缆厂、楚锋投
资、楚林投资、楚安投资承担补偿责任,只楚集团承担当年实际补偿金额的
14.42%,电缆厂承担当年实际补偿金额的 30.91%,楚锋投资承担当年实际补偿
总金额的 17.12%,楚林投资承担当年实际补偿金额的 27.95%,楚安投资承担
当年实际补偿金额的 9.60%。
因只楚集团、电缆厂、楚锋投资、楚林投资优先以获得的股份承担补偿责任,
若所获股份不足补偿的,则以现金进行补偿,直至只楚集团、电缆厂、楚锋投资、
楚林投资自本次交易所获交易对价全部补偿完毕为止。楚安投资在本次交易中获
得的全部为现金对价,其将以获得的现金对价进行支付,直至所获交易对价全部
补偿完毕为止。只楚集团、电缆厂、楚锋投资、楚林投资、楚安投资之间对甲方
承担连带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