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6)第 1180 号
(第一页,共二页)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集集团”)关于 2015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中集集团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 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编制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发表结论。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
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 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编制,在所有
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集集团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获取合理
保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邮编 200021
总机: +86 (21) 2323 8888, 传真: +86 (21) 2323 8800, www.pwccn.com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6)第 1180 号
(第二页,共二页)
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有关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 用 情 况专 项 报 告是 否 在 所有 重 大 方面 按 照 中国 证 券 监督 管 理 委员 会 公 告
[2012]44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编
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集集团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充分适当的证据。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
或错误导致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
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
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
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集集团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中集集团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在 2015 年度报告中披露之目的使
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曹翠丽
中国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
2016 年 3 月 28 日 蔡智锋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邮编 200021
总机: +86 (21) 2323 8888, 传真: +86 (21) 2323 8800, www.pwccn.com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 年 7 月 22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15]1749 号文《关于核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
市外资股的批复》,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于 2015 年 12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 股”)共
286,096,1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港币 13.48 元(折合人民币 11.28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港币 3,856,575,428 元(按到账日实际汇率,折合人民币 3,227,639,13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港币 3,856,575,428 元(折合人民币 3,227,639,131
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 本 公 司 本 年 度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港 币
3,856,000,000 元(折合人民币 3,227,157,545 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港币
3,856,000,000 元(折合人民币 3,227,157,545 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港币
575,428 元(折合人民币 481,586 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国际
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主要对本公司募集
资金的范围、募集资金专户制度、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
更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二) H 股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和监管情况
本公司将 H 股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存放于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开立的账
户。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账户的开户行和银行帐
户余额信息如下表。该余额与尚未投入使用金额港币 575,428 元(折合人民币
481,586 元)之间的差异主要为本公司一般账户存入款项港币 8,548 元(折合人民
币 7,154 元)。由于本次增发为 H 股增发,募集资金没有实行专户存储监管管理。
-1-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续)
(二) H 股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和监管情况(续)
单位:港币元
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 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583,976
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4478032810 活期 (折合人民币 488,740 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依据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决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途用
于补充营运资金。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H 股定向增发所募集资金中尚有
港币 575,428 元(折合人民币 481,586 元)存放募集资金账户中,其余已用于补充
营运资金。
本年度,本公司 H 股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8 日
-2-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 H 股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港币元
3,856,575,428 3,856,000,000
募集资金总额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折合人民币 3,227,639,131 元) (折合人民币 3,227,157,545 元)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856,00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折合人民币 3,227,157,545 元)
截至期末累
已变更项
计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 目,含部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 截至期末承诺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与承诺投入 入进度(%) 定可使用状 是否发生重
项目 分变更 投资总额 总额 投入金额(1) 金额 投入金额(2)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金额的差额 (4)=(2)/(1) 态日期 大变化
(如有)
(3)=(2)-(1)
营运资金 无 3,856,575,428 3,856,575,428 3,856,000,000 3,856,000,000 3,856,000,000 575,428 99.99%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本年度尚有 575,428 元(折合人民币 481,586 元)募集资金未投入使用,原因为尚未立即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