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集团: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9 15: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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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6—009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差异的情况说明

董事会确认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的情况如下: 2015 年

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实际执行与年初预计(人民币 18 亿元)存在一定差

异,本集团向关联方中远太平洋及其关联公司销售商品的金额未超出预计。主要

原因是 2015 年全球经济处于缓慢复苏阶段,集装箱市场需求虽有所提升,但由

于原材料价格继续下行,箱价水平也有所下降,导致交易金额未超预计值。

单位:人民币千元

类别 交易内容 关联人 确认发生金额

销售商品 集装箱 中远太平洋及其下属子公司 993,228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远集团”)

1、基本情况

中远集团为一家于 1961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是以航运、

物 流码头、修造船为主业的跨国企业集团。

公司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F11-12

董事长:马泽华

主营业务:航运、物流码头、修造船。

(二)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中远太平洋”)

1、基本情况

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为一家于 1994 年 7 月 26 日在百慕大(Bermuda)注

册、 1994 年 12 月 19 日在香港上市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香港皇后大道中 183 号中远大厦 49 楼

1

董事长:李云鹏

主营业务:集装箱码头业务、集装箱租赁、处理及储存集装箱。

上市代码:1199.HK

2、关联关系

中远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远(香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远集

装箱工业有限公司和 Long Honour Investments Limited 间接持有本公司 22.77%

的股份,为本公司主要股东。

中远集团通过其子公司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中远太平洋

43.92%的股份,达到间接控制水平。

中远太平洋与本公司之间的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3(二)项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另一方面,中远太平洋为中远集团持有的 30%受控公司(定义见香港联合交

易所证券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14A.06 条),而中远集团为于本

公告日间接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 22.77%的主要股东。因此,根据联交所上市

规则第十四 A 章,中远太平洋及其各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人士。故此,新框

架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联交所上市规则第十四 A 章项下本公司的持续关联

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中远太平洋及其子公司经营集装箱租赁、远洋运输业务,其生产、经营状况

良好,具有较强的货款支付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 如规定投标程序,则列明投标定价;

2、 如并无投标程序,则本集团将根据商品的种类和质量,参参考市场价格(包

括可资比较的本地、国内或国际市场价格)。本集团业务部门将透过行业协会等

独立第三方搜集行业市场价格;或

3、 倘上述价格概不适用或应用上述定价政策并不切实可行,本集团将与中远

太平洋集团在考虑商品的成本、技术、质量及采购量以及相关商品的历史价格后,

按公平基准厘定价格。价格及条款就本集团而言,将不逊于本集团向独立第三方

提供相似商品所提出的价格及条款。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远太平洋是全球领先的集装箱租赁及管理服务的供货商。鉴于本集团与中

2

远太平洋之间长期可靠的商业关系,与其进行上述持续关联交易有利于促进本集

团集装箱业务的营运及增长。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无损害公司利益的交易。

五、关联交易的审核审议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执行情况的决议》,关联董事张良、吴树雄回避表决,由

五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2016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确认的审核意见》,关联监事何家乐回避表决,由两名非关

联监事进行表决。

(三)上述议案已事先得到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核实了上述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的执行情况认为,公

司履行了相关协议,执行情况符合预计范围内。

(四)此项交易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中远太平洋曾分别于2012年12月12日及2013年3月21日就本集团向中

远太平洋及其子公司提供集装箱等商品订立了销售商品框架协议(“原框架协

议”),原框架协议于2014年底届满。2014年12月18日,本公司与中远太平洋签

署了新框架协议(“新框架协议”),据此,双方同意本集团继续向中远太平洋

集团供应商品(包括但不限于集装箱),并约定了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

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该协议已于2015年3月3日在本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并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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