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集团: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9 15: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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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6)第0798号

(第一页,共二页)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集团”)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

出具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6)第 10076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允列报是中集集团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年度中集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情况表”)

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要求及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定期报告披

露相关事宜》(2015 年 4 月)规定的资金占用情况汇总格式,中集集团编制了上述情

况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

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中集集团管理层

的责任。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6)第0798号

(第二页,共二页)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情况表发表结论。我们根据《中国注

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

以对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

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获取保

证。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情况表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

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中集集团编制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

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

致的情况。

本报告仅作为中集集团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之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曹翠丽

中国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

2016 年 3 月 28 日 蔡智锋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单位: 万元

2015 年度占 2015 年度偿

上市公司核算 2015 年初 2015 年期末

占用方与上市公 用 还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形成原因 占用性质

司的关联关系 占用资金 占用资金

的会计科目 累计发生金额 累计发生金额

余额 余额

新洋木业 (香港)有限公司 同比例股东经营借

(“新洋木业”) 本集团联营企业 其他应收款 384.59 23.84 - 408.43 款(注 1) 经营性往来

上海丰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同比例股东经营借

(“上海丰扬”) 本集团联营企业 其他应收款 3,420.42 - - 3,420.42 款(注 2) 经营性往来

Marine Subsea & Consafe Ltd. 本集团联营企业 其他应收款 27,993.96 1,708.72 - 29,702.68 股东经营借款(注 3) 经营性往来

广州金源行金属有限公司 本集团联营企业 其他应收款 1,402.20 1,798.46 2,579.60 621.06 股东经营借款(注 5) 经营性往来

南通新洋环保板业有限公司

(“南通新洋”) 本集团联营企业 其他应收款 2,400.00 4,088.65 4,986.07 1,502.58 股东经营借款(注 6) 经营性往来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集团重要股东 股权转让尾

(“招商地产”) 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7,065.00 - - 7,065.00 股权转让款(注 4) 款

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本集团重要股东

司 的子公司 应收账款 28,002.80 99,322.80 127,224.10 101.50 货物销售 经营性往来

Frigstad Deepwater Holding 子公司的少数股 其他应收款及

Limited 东 其他非流动资产 15,647.37 - 998.06 14,649.31 股东经营借款(注 7) 经营性往来

子公司的少数股

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东 应收账款 4,847.56 14,406.20 15,562.14 3,691.62 货物销售 经营性往来

质量保证金及其他

其他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 其他应收款 11,838.80 - 6,843.22 4,995.58 往来 经营性往来

其他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 应收账款 23,169.33 21,109.00 17,634.65 26,643.68 货物销售 经营性往来

其他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 预付账款 7,574.54 - 5,400.04 2,174.50 货物销售 经营性往来

133,746.5

总计 7 142,457.67 181,227.88 94,976.36

本表已于2016年3月28日获董事会批准。

企业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注 1:于 2006 年 6 月 20 日,本集团通过全资下属子公司 Supercrown Enterprise Inc. 对新洋木

业增资。增资后,Supercrown Entereprise Inc. 持有新洋木业 20% 股权。增资与贷款协议约定:新

洋木业各股东按股权比例为新洋木业提供贷款,该笔贷款全部用于南通新洋环保板业有限公司(“南通

新洋”为新洋木业的全资子公司,从事集装箱用竹木地板生产) 的竹木地板经营项目,其中

Supercrown Enterprise Inc.为新洋木业提供 487.5 万港元无息贷款。201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本期发生额人民币 23.84 万元为汇率变动的影响。

注 2:于 2007 年 12 月 25 日,本集团将全资子公司上海丰扬 60%的股权转让予招商局地产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地产”),原本集团对上海丰扬的内部往来转变为对关联公司的借款。根据转让协

议约定,股权转让后,招商地产将会根据股权比例来承担该笔借款,视作双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对上

海丰扬提供经营资金支持。2008 年期间,招商地产已将部分款项划入上海丰扬,并由上海丰扬偿还

给本集团;同时本集团与招商地产按股权比例增加了对上海丰扬的借款。截止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尚余上海丰扬应付本集团的股东借款人民币 3,420.42 万元。

注 3:于 2011 年 1 月 31 日,本集团子公司中集来福士完成了对 Gadidae AB(原名 Consafe

MSV AB)的收购。Gadidae AB 于 2007 年 12 月开始向其下属联营公司 MSC 陆续借出股东借款合计

3,562.50 万美元,2015 年初折合人民币 21,802.67 万元,并基于股东借款协议的条款,于 2007 年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确认了相关的利息收入及支出其他代垫费用 1,011.64 万美元,2015 年初

折合人民币约 6,191.29 万元。于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未再计提利息。201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本期发生额人民币 1708.72 万元为汇率变动的影响。

注 4:2007 年 12 月本集团将上海丰扬 60% 的股权以人民币 35,325 万元转让予招商地产,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收到的股权转让余款为人民币 7,065 万元。此部分尾款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规

定,将于上海丰扬海德花园项目二号地拆迁完成后的 7 个工作日内支付,目前二号地块拆迁工作仍

在进行中。

注 5:于 2015 年 1 月和 5 月,本集团子公司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对本集团联营公司广州金源

行金属有限公司分别提供贷款人民币 300 万元和人民币 320 万元,贷款期限均为 1 年。期末余额为

621.06 万元,包括未收回的贷款本金 620 万元及应收利息 1.06 万元。

注 6:于 2015 年 3 月和 4 月,本集团子公司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对本集团联营公司新洋木业

的全资子公司南通新洋分别提供贷款人民币 600 万元和 900 万元,贷款期限均为 1 年。期末余额

1,502.58 万元,包括未收回的贷款本金 1,500 万元及应收利息 2.58 万元。

注 7:于 2013 年 4 月,本集团子公司 Windpower Ventures Limited 对本集团子公司少数股东

Frigstad Deepwater Holding Limited 提供贷款 2,556.78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15,590.12 万元。2015

年收到还款 300.82 万美元,截止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尚余贷款余额为 2,255.96 万美元,折合人

民币 14,649.31 万元。其中 310.96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2,019.26 万元) 的贷款将于 2017 年及以后收

回,因此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

注 8:本集团并没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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