跃岭股份: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29 04: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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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

作为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跃岭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对跃岭股份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38 号文”核准,由东北证券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 15.36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400 万元,

扣除尚未支付的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 2,800 万元后,东北证券于 2014 年 1 月

23 日划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泽国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为:

33001667150059999999)人民币 35,600 万元,另扣减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

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 1,067.55 万元后,公司

募集资金净额为 34,532.4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4 年 1 月 23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4]0033 号《验资报

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已经公司 2011 年 5 月 19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八

-1-

次会议和 2011 年 6 月 4 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 2014 年 10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修订完善。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

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到账后,2014 年 2 月 20 日,公司董事会为本

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市泽国支行、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共四个专项账户,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台州温岭市泽国支行活期存款账户为:3300166750059999999,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市支行活期存款账户为:19925101047778889,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市支行定期存款账户为:19925101047778889-2,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活期存款账户为:1207041129002778818,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定期存款账户为 1207041114200019239,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活期存款账户为:576900106010708,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定期存款账户为 57690010608000462。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台州温岭市泽 3300166750059999999 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专户 92,543.44

国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9925101047778889 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专户 65,730.94

限公司温岭市支行 19925101047778889-2 募集资金定期存款专户 10,544,929.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207041129002778818 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专户 1,654,601.53

限公司温岭支行 1207041114200019239 募集资金定期存款专户 45,000,0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76900106010708 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专户 489,080.16

司台州温岭支行 57690010608000476 募集资金定期存款专户 18,000,000.00

合 计 75,846,885.07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4 年 2 月 23 日,公司与东北证券分别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

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温岭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201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 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4,532.45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752.7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7,441.1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变 是否 项目可行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预定

承诺投资 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本年度实 达到 性是否发

累计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

项目 (含部分 投资总额 额(1) 投入金额 (3)=(2)/(1) 现的效益 预计 生重大变

(2) 期

变更) 效益 化

募投项目:

年产 230 万件铸旋汽车铝合金

否 36,796.00 36,796.00 3,748.60 26,327.60 71.55 2016-12-31[注] -1,251.44 否 否

车轮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3,376.40 3,376.40 4.15 1,113.59 32.98 2016-12-31 无 否 否

募投项目小计 40,172.40 40,172.40 3,752.75 27,441.19 68.31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3-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不适用

合计 40,172.40 40,172.40 3,752.75 27,441.19 68.31 -1,251.44

“年产 230 万件铸旋汽车铝合金车轮项目” 建设的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部分设备、人员业已到位,目

前已具备年产 120 万件铝合金车轮的生产能力。但去年以来市场需求相对低迷,俄罗斯及乌克兰的经济

形势未见好转,出口形势依然严峻,公司目前产能已能满足订单需要,整个募投项目产能消化尚需持续

进行市场开拓。如果按照预定计划实施募投项目,将产生一定产能的过剩,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为了更加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基于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市场前景等因素,董事会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决定延长该项目的建设期,即将其余产能的建设期延长一年。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研发设备已基本购置到位,研发相关软件陆续在购置中。目前研发中心暂时使用

生产厂房专门场地作为研发厂房,研发中心已开始正常运转,研发中心功能也已正常发挥。董事会根据

企业目前的运营实际及未来发展计划,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决定将研发中心的研发楼建设期延长一年。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为使公司的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 15,754.61 万元预先投入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中年产 230 万件铸旋汽车铝合金车轮项目投入自筹资金 14,825.23 万元,研发中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心建设项目投入自筹资金 929.38 万元。2014 年 2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置换资金总额为 15,754.61 万元,并于

2014 年 2 月 27 日和 2014 年 2 月 28 日分别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划出。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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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年产 230 万件铸旋汽车铝合金车轮项目一期项目工程已于 2014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二期项目工程公司计划于 2016 年 12 月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

四、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工作

2015 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记录明细、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决议、付款凭证、账务处理凭证等资料,并通过询问公司相关高管人员等方式,对跃岭股份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北证券认为:跃岭股份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

机构对跃岭股份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此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杏根 周炜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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