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5 年度,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
依法履职,积极出席公司 2015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地发
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文
件要求,本人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正式离任。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无
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所列明
事项,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的下列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5 年 2 月 9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就有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180 万件中高档铝车轮搬迁技改项目”的独立意
见
在公司位于泽国镇横泾村厂区内投资建设“年产 180 万件中高档铝车轮搬迁
技改项目”,一方面履行了公司上市时作出的承诺,另一方面通过技术改造,有
利于提高产品档次,拓宽产品销售渠道,符合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本次投资
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投资额度在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投资项目。
(2)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以及本年度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2015 年 3 月 27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就有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
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
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公司章程》对现
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规定和要求,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
们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
关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实际执行过程中亦不存在重大偏差。董事会出具的《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当前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执业人员
素质较高,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
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5)关于 2015 年度高管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2015 年度高管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总体薪酬体系制定的,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发展。本
薪酬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3、2015 年 4 月 13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就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稳定,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
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4、2015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就提名扈斌先
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扈斌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
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
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现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多次现
场调查,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情况,
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
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专程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听取了相关人员关
于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报告,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
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建议性的意见。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披露进
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3、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
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
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
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五、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要求,主持召开了提名委员会会议,参与高管人员任命的资格审核等工作,通
过对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工作业绩的考查,对高管人员的提名提出
了意见和建议。
2、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要求,积极参加会议,重点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执行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部工
作情况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六、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姓名:李晓龙
电子邮箱:xiaolongli1@126.com
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在本人 2015 年履行职责过程中给
予的协助和配合,预祝跃岭股份未来更好!
独立董事:李晓龙
2016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