跃岭股份: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扈斌)

来源:深交所 2016-03-29 04: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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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5 年度,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实、勤勉、尽责、

忠实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自 2015 年 5 月 26 日起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自任职以

来,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

情况。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公司在 2015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的下列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5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就有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

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

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建立

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能够有效地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2)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2015 年 12 月 16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就有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以及行业发展

趋势,是基于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而进行的必要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的实际进度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

(2)关于公司继续租赁钢结构厂房的独立意见

向温岭市亿隆投资有限公司租赁位于泽国镇丹山村南北停车场的钢结构厂

房及及位于泽国镇田洋里村的钢结构厂房系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

的延续,稳定公司的产能规模,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起到较重要的作用。该交易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林仙明、钟小头、林信福、林

平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我

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 年,本人利用参加现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多次现

场调查,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充分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建设和财务管理、资金往来、内控制度建设

与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

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

件资料,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地

判断,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2、 积极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 2015 年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和公平,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3、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

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

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

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五、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要求,主持召开了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提出建议,并参与高管人员任命的资格审核等工作,通过对相关人员的教育

背景、工作经验、工作业绩的考查,选拔优秀人才进入管理层。

2、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要求,积极参加会议,重点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执行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部工

作情况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六、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姓名:扈斌

电子邮箱:hubin@whlaw.cn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1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6 年,本人

将继续坚持诚信、务实、勤勉、尽责的原则和态度,加强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的

学习、督促公司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做好董事会相关议案的审查,并充分发

表专业和独立意见;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及时了解生产经营状况,为

公司发展献言献策、积极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促

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扈斌

2016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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